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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新增静脉药物配置修订静脉输液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新医保规〔2025〕9号

2025.09.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各师市医疗保障局:

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落实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促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6号)要求,为满足群众对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需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新增“静脉药物配置费”、修订“静脉输液”。

二、各级医疗机构应本着公益性质的定位,按照“上浮为零、下浮不限”的原则结合实际确定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设新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等。

三、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合理引导预期。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新增及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28日

附件

新增及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收费标准

说明

三级

二级

一级

新增部分

1

120400012

静脉药物配置

药师审核处方或医嘱,在万级空间、局部百级的环境下无菌操作。

限静脉配置中心配置药物时收取。

2

120400012a

静脉药物配置

2

2

3

120400012b

静脉药物配置(特殊药物)

药师审核处方或医嘱,在规定条件场所按照临床医嘱配置细胞毒药物、TPN药物。

14

14

14

修订部分

1

120400005a

静脉输液

4

4

4

静脉配置中心配置药物的,收费标准减少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