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新疆】关于规范我区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公示

2025.05.2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33号)的要求,将自治区现行的“X线计算机体层(CT)平扫”“脑血流断层显像”等91项(明细项目共计211个)统一整合规范为“X线摄影成像”“放射性核素平面显像(全身)”等26个放射检查类项目,并拟定了试行价格。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形式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反馈。

公示期为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0日。

传真:0991-8805076

电子邮箱:xjjgzcc@163.com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南路137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310办公室(邮编:830001)


附件:
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取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