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局各处室、单位:
现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 5月31日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工作任务 | 具 体 要 求 | 责任单位 | 时限要求 | |||
一、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 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 | 1 | 全面及时发布涉企政策举措,以及支持民营经济的医保政策公开。主动公开涉及药品、耗材生产、销售企业和医疗服务机构有关的医疗保障信息,及时回应关切和解决问题。 | 待遇保障处、医药服务处、价格招采处、基金监管处 | 持续推进 | |
| 二、开展专项提升行动 |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设备采购等 | 2 | 根据目录编制指南和工作分工,逐项明确公开事项、内容要求、责任部门、公开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 | 价格招采处、医药采购中心 | 2023年9月底 |
| 3 | 指导市级编制专项信息公开目录,做好工作衔接,实现常态化发布信息。 | 价格招采处、医药采购中心 | 2023年11月底 | ||
| 三、推进民生信息公开 | (一)做好医疗保障领域信息主动公开 | 4 | 围绕乡村振兴、医疗保障待遇、医保支付、医药服务、药品耗材集采、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基金监管等,持续推进医疗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完善等民生政务信息主动公开。 | 待遇保障处、医药服务处、价格招采处、基金监管处 | 持续推进 |
| (二)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 5 | 围绕保健康、防重症,继续做好新冠疫情防控“乙类乙管”常态化防控阶段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涉疫医保报销政策以及价格调整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和不实炒作。 | 医药服务处、价格招采处 | 持续推进 | |
| (三)持续推进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公开。 | 6 | 按照《省医保局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内容,按季度公开省委常委会、省政府2023年重点工作涉及的医疗保障任务落实情况。 | 规财法规处、待遇保障处、医药服务处、价格招采处、基金监管处、医保中心、监管中心(信息中心)、医药采购中心 | 年底前 | |
| 7 | 制定出台重大政策要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开展在线访谈,相关业务处每年召开新闻发布会不少于1次,每年在线访谈不少于1次。 | 待遇保障处、医药服务处、价格招采处、基金监管处 | 年底前 | ||
| 四、优化政务信息管理。 | (一)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发布。 | 8 | 年底前对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向社会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规财法规处 | 年底前 |
| (二)发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 9 | 编制、发布省医保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 人事处 | 2023年9月底 | |
| 五、深化政策解读。 | 加强政策解读回应。 | 10 | 对重要政策性文件,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采取图表、动漫、视频等方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从政策背景、重点任务、落实措施等方面说清讲明,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避免误解误读。 | 待遇保障处、医药服务处、价格招采处、基金监管处 | 持续推进 |
| 11 | 拓宽解读渠道,积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转发转载政策解读,不断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积极参加优秀政策解读材料评选活动。 | 办公室、待遇保障处、医药服务处、价格招采处、基金监管处 | 年底前 | ||
| 12 | 对群众企业关心关注的重要政策,推动“集成式”解读、“专题式”发布,全链条、全方位、全景式展示政策信息。 | 办公室、待遇保障处、医药服务处、价格招采处、基金监管处 | 持续推进 | ||
| 六、做好基础工作。 | (一)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13 | 增强规范意识、保密意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工作,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 | 各处室、单位 | 年底前 |
| (二)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 | 14 | 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答辩工作,防范法律风险。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工作,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报,确保体例规范、数据准确,接收社会监督。 | 办公室、规财法规处 | 年底前 | |
| (三)强化医保基础信息公开 | 15 | 及时公开机构领导、人事任免、招录用、权力清单、权力运行、行政执法、规划计划、三公经费、财政预决算、财政专项基金、招标采购、建议提案办理等基础信息。 | 人事处、规财法规处、待遇保障处、医药服务处、价格招采处、基金监管处 | 持续推进 | |
| 七、加强队伍建设。 | 开展培训交流。 | 16 |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 | 办公室 | 持续推进 |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3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