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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琼医保〔2022〕157号

2022.07.01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各市、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省医保服务中心,省直有关医疗机构: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及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医保发〔2019〕79号)、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医疗事业发展规律为遵循,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合理补偿技术劳务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坚持公立医疗机构公益属性,建立合理补偿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医疗服务创新发展,提高医疗卫生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控制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通过建立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医疗机构主动规范服务行为、促进医疗行业高质量发展,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坚强的健康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综合考虑我省经济发展、财政投入补偿、医保基金收支、医疗费用增长、群众医药负担等因素,合理确定调价空间、遴选调整项目,有升有降调整价格,着力优化项目价格结构,逐步理顺比价关系。

(二)坚持三医联动,稳步推进。强化部门协同、政策联动和共建共治,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要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医院发展和群众承受能力等有效衔接,从宏观到微观、从静态到动态,平衡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

(三)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立医院自我约束的价格综合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医疗机构专业优势,防范价格异常波动,确保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健康有序运转。

三、主要任务

按照“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有升有降调价、医保支付衔接、跟踪监测考核”的基本路径,省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我省上一年度的相关指标进行定期评估,原则上每年评估一次,形成评估报告。

(具体请参考文件详细内容)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