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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2021.11.26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卫生健康委,委属有关医疗机构,省属卫生健康事业有关医疗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驻鲁有关医疗机构:

为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体验,在巩固前阶段帮扶成果基础上,我委制定了《山东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0月28日

 

山东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

(2022-2024年)

为进一步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下沉基层,提高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2-2024年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全面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有效满足县域居民看病就医需求为落脚点,将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作为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建立起多层次、全覆盖、科学合理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格局,推进县级医院高质量发展,构建优质、高效县域医疗服务体系,有效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有效保障县域居民健康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将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作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诊疗服务能力提升的重点工作,纳入区域相关工作规划,按照多层次、全覆盖的要求,指导不同发展水平的医院间建立对口支援关系,确保科学合理、符合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双方的实际。城市三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下同)、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逐级建立对口支援关系,原则上城市三级医院支援县级医院,以市级医院和县级医院为主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支援乡镇卫生院。支援过程中注重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切实提高区域中医临床诊疗水平。

(二)突出重点。紧密围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与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的要求,以加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为重点,提升核心专科、夯实支撑专科、打造优势专科,提升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救治、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综合能力,带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三)分类管理。在“综合医院支援综合医院、中医医院支援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支援妇幼保健院、专科医疗卫生机构支援有需求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综合医院学科优势,带动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提质增效,将阶段性和长远性目标有机结合,充分调动受援双方的积极性,实现按需支援,使对口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形式

(一)与“医联体”发展相结合。根据双方自愿原则,支援医院可将受援医院纳入“医联体”、“医疗集团”、“专科联盟”建设之中,以资源共享和人才下沉为导向,充分发挥支援医院区域医、教、研中心作用,实现支援双方管理、人才、技术、信息资源共享,推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顺利实施,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快提升服务能力。

(二)人员驻点帮扶。支援医院要根据受援医院功能定位和建设发展实际,结合当地医疗服务需求,采取“组团式”支援方式,向县级医院派驻至少4名医务人员组成的团队(妇幼保健院可派驻3名)驻点帮扶,广泛开展坐诊、会诊、手术、讲座和义诊等。

(三)输出技术和管理团队。支援医院要结合自身专科、学科特长,以派出团队、科室对科室和担任特色科室首席专家等方式带动受援医院专科诊疗水平发展。支援双方要确定具体的技术协作项目,重点要帮助受援单位独立开展适宜新技术、新业务,建设一批特色专科、重点专科,培养一批骨干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双方要互派管理人员到对方单位管理岗位工作,有条件的可以任职,把支援单位成熟的管理经验输出到受援单位,重点帮助受援单位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四)实时远程帮扶。积极推进远程医疗服务,在支援医院与受援医院之间建立稳定的远程医疗服务合作关系。支援医院要帮助受援医院建立远程医疗系统,确保实时可用,双方要扩展远程会诊使用范围,逐步实现远程会诊、影像诊断、病理诊断、远程手术指导、远程医学教育和远程信息共享等远程医学活动。

四、重点任务

(一)签订对口帮扶责任书。省、市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对口帮扶关系(见附件1),协调、指导省属卫生事业有关单位与受援县(市、区)政府和县级医院签订一对一对口帮扶责任书(见附件2),明确对口帮扶总体目标、年度分解任务和量化考核指标,建设特色或重点专科、重点科室的数量,要具体到学科、专业、病种或技术,派驻人员的数量、专业、职称、连续工作时间,培养业务骨干或科室带头人的数量等工作指标和完成时限。协议内容作为考核对口支援工作落实情况的依据。

(二)提升临床专科服务能力。根据受援医院县域内卫生健康发展水平和居民诊疗需求、外转率排名等因素,综合确定受援医院薄弱环节,制定学科帮扶计划,重点加强儿科、精神(心理)科、老年医学科、康复医学科、血液科、风湿免疫科、胸外科、中医骨科、中医肺病科、中医康复科、针灸科、中医心血管科等学科建设。三级医院要充分发挥国家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等高水平专科优势,帮助受援医院以内科、外科、妇产科等诊疗科目为重点,指导开展新技术、新项目,逐步推广内镜、介入诊疗等微创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提升肿瘤、心脑血管等重大疾病诊断治疗能力,为受援医院培育建设一批优势特色专科。到2024年,受援县级医院至少3个专科达到市级重点专科标准,至少1个专科达到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标准;出院患者微创手术占比、四级手术占比逐年提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DDS)逐年降低,满足县域内患者不同层次的就医需求。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派下去”“请上来”等多种方式,促进受援双方业务骨干双向交流。采取教学查房、手术带教、学术讲座等形式,根据县级医院医疗技术发展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建立导师制(一带一),每年为受援医院培训至少3名骨干医师或其他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提升县级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培训情况及时在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信息系统中填报。三级医院优先安排受援医院医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符合条件的业务骨干医师参加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有计划的为县级医院打造稳定、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梯队。

(四)完善县级重大疫情防治体系。支援医院要指导受援医院加强疫情防治体系建设,加强业务培训,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规范发热门诊设置。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规范,按标准配足配强院感管理专业队伍,加强县级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和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建设,强化医院感染防控管理,至少每半年为受援医院开展一次院感指导、培训,提高重大疫情应对能力。

(五)提高县级医院管理水平。通过帮扶双方医院管理人员相互挂职,引进三级医院成熟管理经验。派驻人员参与受援医院和科室管理,帮助受援医院完善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医院和科室内部管理,提高受援医院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运用质量管理工具持续改进医疗质量,防范医疗风险。

(六)构建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通过巩固县医院在县域医疗服务的中心和龙头地位,结合县域医共体建设,促进县域医疗服务体系更加优化,带动县域医疗服务能力整体提升,为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撑。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管理。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新一轮对口支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对口支援工作作为公立医院履行社会责任和体现公益性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应根据工作实际,结合“业务院长”选派、医务人员服务基层一线、“万名医护下基层”等活动,统筹安排部署市级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其他县级医疗机构以及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青岛、东营、潍坊、临沂、德州、菏泽市要重点帮扶新设置的8个县级中医院,明确对口关系,落实帮扶任务,力争三年内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各市制定的工作方案,于2022年1月底前报送我委。

省属卫生健康事业有关单位在完成指定帮扶任务的基础上,可以结合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等医联体建设情况和城市医师到农村服务工作,结合实际自行开展部分对口支援工作。

受援单位及双方协议(盖章后扫描)应于每年1月底前上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信息系统备案,未按时备案的不予纳入城市医师到农村服务管理。

(二)加强派驻人员服务管理。支援医院要严格按照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安排和双方协议要求,按时、足额做好医务人员的派出工作。医务人员派驻期间,暂停其在原单位的处方资格。要全面落实城市医师下基层激励机制,按规定落实派出人员的工资、绩效、补贴、职称晋升、岗位聘用、提拔任用、评先评优等方面待遇。受援医院要为派驻医师日常生活和开展帮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严格落实日常考勤、请假备案管理责任。要加强信息管理和报送,派驻人员情况、支援工作开展情况、工作量等有关资料和数据要及时、完整、准确在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信息系统中填报。支援单位要根据考核鉴定结果和日常管理、检查情况对派出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有效保证考核鉴定、审核公示结果客观公正。

(三)加强检查督导。市、县(市、区)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对所辖医疗机构派出人员、接收人员,重点就报到到岗、日常在岗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如实记录结果,及时通报情况。检查抽查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日常评价内容,对于无正当理由脱岗2次(含)以上的派出医务人员其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其派出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对口支援项目不得分。市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监督指导对口医院落实工作任务,年底组织集中考核,对帮扶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年度报告,于每年1月20日前报送我委并上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信息系统。

我委将对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属(管)医疗机构及派驻人员的工作情况尤其是派驻人员到岗情况进行抽查暗访和督导,并定期对各地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评估工作以支援医院和受援单位作为一个整体进行。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公共媒体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政策宣传,做好典型经验推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行业内外共同推进支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的工作局面。

   附件:1.省属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对口支援县(市、区)关系表

         2.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责任书(模板)

 

 

附件1

省属卫生健康事业单位

对口支援县(市、区)关系表

序号

支援单位

受援市

受援医院

1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烟台市

招远市人民医院

菏泽市

定陶区人民医院

菏泽市

曹县妇幼保健院

2

山东省立医院

聊城市

莘县人民医院

临沂市

蒙阴县人民医院

聊城市

莘县妇幼保健院

3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

滨州市

无棣县人民医院

淄博市

高青县人民医院

滨州市

邹平市妇幼保健院

4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菏泽市

鄄城县人民医院

枣庄市

台儿庄区人民医院

枣庄市

台儿庄区妇幼保健院

5

山东省立第三医院

德州市

武城县人民医院

淄博市

沂源县人民医院

德州市

宁津县妇幼保健院

6

山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枣庄市

峄城区人民医院

潍坊市

临朐县妇幼保健院

7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泰安市

东平县人民医院

8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德州市

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

9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东营市

利津县中心医院

威海市

荣成市人民医院

东营市

利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0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

济宁市

泗水县人民医院

济宁市

泗水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1

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

日照市

五莲县人民医院

日照市

五莲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2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滨州市

阳信县人民医院

滨州市

无棣县妇幼保健服务中心

13

滨州医学院烟台附属医院

烟台市

栖霞市人民医院

烟台市

福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4

济南市中心医院

济南市

商河县人民医院

15

青岛市立医院

青岛市

莱西市人民医院

16

烟台毓璜顶医院

威海市

乳山市人民医院

17

潍坊市人民医院

潍坊市

昌邑市人民医院

18

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济宁市

微山县人民医院

19

临沂市人民医院

临沂市

临沭县人民医院

20

聊城市人民医院

聊城市

冠县人民医院

21

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菏泽市

巨野县人民医院(传染病科)

22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

滨州市

邹平市精神卫生中心

23

山东大学口腔医院

烟台市

牟平区口腔医院

24

山东省眼科医院

泰安市

宁阳县人民医院(眼科)

25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

菏泽市

鄄城县中医院(眼科)

26

山东省肿瘤医院

济南市

平阴县人民医院(肿瘤科)

27

山东省职业病医院

临沂市

平邑县第二人民医院(职业病)

28

山东省皮肤病医院

济宁市

邹城市人民医院(皮肤科)

29

青岛眼科医院

威海市

荣成市石岛人民医院(眼科)

30

青岛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

青岛市

李沧区中心医院(心内科)

31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东营市

利津县中医院

滨州市

惠民县中医院

32

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菏泽市

成武县中医院

菏泽市

鄄城县中医医院

33

济南市中医医院

德州市

庆云县中医院

德州市

夏津县中医院

34

济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聊城市

冠县中医医院

聊城市

东阿县中医医院

35

青岛市中医医院

青岛市

胶州市中医医院

菏泽市

定陶区中医医院

36

淄博市中医医院

临沂市

蒙阴县中医医院

临沂市

兰陵县中医医院

37

枣庄市中医医院

枣庄市

台儿庄区中医院

38

潍坊市中医医院

潍坊市

昌乐县中西医结合医院

潍坊市

诸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潍坊市

昌邑市中医院

39

济宁市中医院

济宁市

鱼台县中医院

济宁市

金乡县中医院

40

泰安市中医医院

济宁市

微山县中医院

济宁市

嘉祥县中医院

41

临沂市中医医院

临沂市

郯城县中医医院

临沂市

沂水县中医医院

42

德州市中医医院

德州市

武城县中医院

德州市

平原县中医院

43

聊城市中医医院

聊城市

茌平区中医医院

聊城市

临清市中医医院

44

滨州市中医医院

滨州市

沾化区中医院

滨州市

无棣县中医医院

45

菏泽市中医医院

菏泽市

牡丹区中医医院

菏泽市

东明县中医医院

46

山东省妇幼保健院

德州市

临邑县妇幼保健院

聊城市

阳谷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47

济南市妇幼保健院

济南市

平阴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菏泽市

巨野县妇幼保健院

48

济南市儿童医院

淄博市

张店区妇幼保健院

济宁市

嘉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序号

支援单位

受援市

受援医院

49

青岛市妇幼保健院

青岛市

平度市妇幼保健院

日照市

岚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50

淄博市妇幼保健院

淄博市

博山区妇幼保健院

枣庄市

薛城区妇幼保健院

51

枣庄市妇幼保健院

济宁市

金乡县妇幼保健院

菏泽市

成武县妇幼保健院

52

烟台市妇幼保健院

烟台市

海阳市妇幼保健院

烟台市

招远市妇幼保健服务中心

53

潍坊市妇幼保健院

青岛市

莱西市妇保计生服务中心

东营市

广饶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54

泰安市妇幼保健院

泰安市

东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聊城市

高唐县妇幼保健院

55

威海市妇幼保健院

威海市

乳山市妇幼保健院

威海市

环翠区妇幼保健院

56

临沂市妇幼保健院

枣庄市

山亭区妇幼保健院

临沂市

蒙阴县妇幼保健院

 

 

附件2

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责任书

(模板)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卫生健康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健康扶贫政策,推进分级诊疗制度,保证《山东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方案》)顺利实施,确保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有效提升,对口帮扶双方医院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承诺:

一、医院的责任

(一)帮扶医院

1.根据受援医院实际需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对口帮扶各项任务支援任务。

2.保证派出人员各项福利待遇不变,并给予一定补贴。对口帮扶工作优秀的,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提拔任用、各项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

3.加强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二)受援医院

1.摸清本地医院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需求,为帮扶医院派驻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必要的生活保障,保证派驻人员“用得上、用得好”。

2.选派骨干医师到帮扶医院培训,加强培训效果考核。

3.加强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三)共同责任

在本责任书的框架下,针对双方实际,制定可量化的对口帮扶目标,主要包括: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总目标,年度医疗服务能力目标,年度管理水平提升目标,人才培养目标和计划(含派驻和派出人员),拟掌握的新医疗技术,拟开展的新医疗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指标,激励约束机制及具体措施,宣传计划,以及其他目标。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

(一)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

(二)将对口帮扶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和效果作为县级医院院长考核内容。

(三)为帮扶医院派驻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政策支持和生活保障。

           帮扶医院       县(市、区)人民政府       受援医院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