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核定经皮穿刺胸椎背根神经节射频术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闽医保〔2020〕93号

2021.01.05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各设区市医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省属公立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医院:
  鉴于《关于公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闽卫财〔2018〕96号)试行期已满,根据《福建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闽医保办〔2017〕127号)的规定,经研究,核定经皮穿刺胸椎背根神经节射频术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核定经皮穿刺胸椎背根神经节射频术等38个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属性及省属公立医院价格(详见附件1)。各设区市应根据当地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服务能力和医疗水平按不高于省属公立医院价格的原则制定价格,合理拉开价差。
  二、取消人半胱氨酸蛋白酶抑制剂S(CST4)测定(项目编码250301028)、凝血酶-抗凝血酶Ⅲ复合物定量测定(TAT)(项目编码250203082)、性激素结合球蛋白(SHBG)测定(项目编码250310066)、壳多糖酶3样蛋白1肝纤维化定量测定(项目编码250301030)、帕金森病嗅觉障碍检查(项目编码310100037)等5个价格项目。周围神经电刺激镇痛术(项目编码330202019)并入经皮穿刺电刺激镇痛术(项目编码310100036)。修订经皮穿刺电刺激镇痛术和注射项目的除外内容(详见附件2)。
  三、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内容及时制定辖区内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做好结算与收费信息系统的衔接,省属公立医院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15日起执行,闽卫财〔2018〕96号的执行时限顺延至2021年1月14日,以往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 1.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省属公立医院价格表
  2. 除外内容修订编码表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