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应用传统工艺配制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审评专家名单的通知-冀药监药注函〔2022〕409号
2022.07.29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有关单位: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对于满足群众的中医药服务需求、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推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9号)和《河北省医疗机构传统工艺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冀药监规〔2022〕1号)要求,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促进我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发展,规范医疗机构传统工艺中药制剂备案资料专家审评工作,确保医疗机构传统工艺中药制剂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经相关单位推荐,省局遴选审核,确定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副院长刘永利等17名同志为省局应用传统工艺配制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审评专家,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医疗机构开展传统工艺中药制剂备案资料专家审评时,请从该名单中选择非本医疗机构的专家。
特此通知。
附件: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用传统工艺配制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审评专家名单.xlsx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6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