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冠病毒核酸混采检测价格的补充通知-闽医保〔2022〕32号
2022.03.15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各设区市医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附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