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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细胞类制品微生物检查指导原则标准草案的公示(第二次)

2022.12.02
国家药典委员会

我委拟增订细胞类制品微生物检查指导原则,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增订细胞类制品微生物检查指导原则草案公示(第二次,原名称:细胞类制品微生物检查法),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曹琰,赵雄

电话:010-67079595

电子邮箱:caoyan@chp.org.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100061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22年12月01日

附件:  细胞类制品微生物检查指导原则草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