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河北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和建设方案的通知-冀中医药〔2021〕7号

2021.06.01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冀中医药〔2021〕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河北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通知》(冀中医药函〔2021〕12号)安排,经单位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估,我局确定了22个河北省首批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附件1),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周期5年,我局将争取省财政给与专项资金支持。建设过程中要突出特色与优势,逐步将其打造成适合我省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发展需求、具有中医药特色、兼具科学规范的中医药重点学科,在核心理论、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创新方面有所贡献。要将学科建成集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医疗服务、产业发展、学术交流为一体的综合集成平台,培养一批中医药各领域的高层次创新人才,打造一批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养、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发展潜力的学术团队。

  二、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落实各项建设指标,确保相关条件及配套经费及时到位,对重点学科阶段目标、实施进度、管理措施、经费使用等情况每年开展年度自查和评估。

  三、学科建设满3年后,省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并在建设期满后进行验收评估。中期检查不合格将限期整改,验收评估不合格将取消中医药重点学科项目建设资格。

 

  附件:1.河北省首批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名单

     2.河北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方案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5月28日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