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白城】关于下发《白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2版)》的通知-白医保联发〔2022〕9号
白医保联发〔2022〕9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各公立医疗机构(不含大安市):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工作,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行为,市医疗保障局于2021年12月启动了《白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2版)》的编制工作,目前此项工作已顺利完成。
一、编制原则
《白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2版)》的编制工作,主要是对2019年取消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及省市价格管理部门历年来新增修订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各项政策进行汇总、梳理和完善,形成我市统一规范完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体系。此次编制的《白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2版)》在项目数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说明等栏目的主体内容上与我省价格政策相关内容保持一致,有利于加强区域间价格平衡,保证白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统一规范完整。
二、编制过程
(一)安排部署
1.制定了《关于编制<白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2版)>的工作方案》,成立了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推进组,召开了编制工作会议,明确了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
2.印发了《关于公布白城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专家库成员名单的通知》,从全市14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择优选派出42名医保专家和价格专家,组建了全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专家库。
(二)编制论证
3.根据编制工作方案要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相关公立医疗机构填写《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情况统计表》,并于3月上旬完成上报工作。
4.市医疗保障局组织推进组成员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情况统计表》和历年来省市价格管理部门出台的医疗服务价格各项政策进行梳理完善,形成《白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2版)(征求意见稿)》。
5.市医疗保障局将《白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2版)(征求意见稿)》下发至相关单位及各公立医疗机构征求意见,共收到复函99份,提出修改意见14条,被采纳2条,其余12条修改意见因不符合现行省市价格管理政策未被采纳。
6.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医疗机构14名专家对《白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2版)(修订稿)》进行价格论证,共收到专家修改意见15条,这15条修改意见因不符合现行省市价格管理政策未被采纳。
7.市医疗保障局抽取推进组成员6名(局机关2名、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2名、洮北经办中心2名)及医疗机构专家3名对《白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2版)(修订稿)》进行第二次专家审核。共梳理出修改意见51条,被采纳18条, 其余33条修改意见因不符合现行省市价格管理政策未被采纳。
8.市医疗保障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白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2版)》编制工作,经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同意发布实施。
9.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白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2版)》形成文件进行会签、印刷等相关工作。
三、有关要求
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2年5月底发布《白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2版)》(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白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2版)》,及时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2.《白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2版)》中的价格为政府指导价,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
3.本通知自2022年6月10日零时起执行。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白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2022 版)》
白城市医疗保障局 白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