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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健康委2021年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公告

2021.09.26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石家庄市下放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15号)文件要求,我委向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委托下放7项行政许可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二)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证书发放);

  (三)医疗广告审查(石家庄市区域内省直医疗机构的医疗广告审查权);

  (四)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涉水产品中输配水设备类别许可);

  (五)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核发(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发放);

  (六)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除港澳独资医院、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以及省直医疗机构外);

  (七)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除港澳独资医院、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以及省直医疗机构外)。

  特此公告。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