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郑医保办〔2024〕74号
2024.12.26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航空港区组织人社局、各医保分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豫医保办〔2024〕85号)文件要求,现就第三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第三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工作
(一)将“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项目名称修订为“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并调整计价说明(见附件)。
(二)调整“植入式给药装置(输液港)置入术”项目价格和计价说明(见附件)。
(三)调整后的相关项目价格为郑州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格。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市场供求状况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向下浮动,具体下浮幅度不限。同时,严格执行价格公示、“一日清单”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医保部门要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
二、明确床位费最高支付标准
全市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床位费最高支付标准统一为25元/床日。实际住院床位费高于最高支付标准的,按最高支付标准结算,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负担;低于最高支付标准的,据实结算。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医保经办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要尽快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和医院管理系统数据,及时做好各项衔接工作。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