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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意见的公示

2021.01.06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9〕64号),市卫生健康委起草了《天津市<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修改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2月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内通过电话、传真、邮件方式向市卫生健康委财务审计处反映。联系人:李凤芝,电话:23337776,传真:23337776,电子邮箱:swjwcwsjc03@tj.gov.cn。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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