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2〕79号

2022.12.07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推进广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加快优化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和服务体系整体效能,构建科学有序的分级诊疗新格局,推动县域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医共体运行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共享,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健康管理有效实施,财政保障和医保支付可持续;分级诊疗便捷有序,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全区70%以上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以上,县域内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得到合理控制,群众健康获得感明显提升。

到2030年,全面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的整合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实现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均衡化,建立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推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实现医防协同深度融合。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优质高效整合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新体系。

1.推进管理体制改革。以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理顺双向转诊流程为重点,不断完善医共体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是医共体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要组建医共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委),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至少一人担任主任,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各县(市、区)机构编制、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及医共体成员单位等利益相关方代表共同参与,统筹医共体规划建设、投入保障、项目实施、人事安排、队伍建设、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重大事项。医管委办公室设在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卫生健康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2.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医管委根据本地区地理位置、服务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服务能力等情况综合评估,组建以综合实力较强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牵头医院、以其他若干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及辖区内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的医共体。县域内常住人口30万人以下的县(市、区)原则上只组建一个医共体。鼓励实力强的县级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牵头组建医共体,支持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医共体建设。医共体牵头医院及其他成员单位所有制性质、人事管理、人员隶属、资产归属等保持不变。

3.明确功能定位。制定医共体章程,规定牵头医院及其他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在疾病诊疗、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等方面的功能定位,完善医共体内部、医共体之间和县域向外转诊管理规范,健全双向转诊通道和转诊平台,引导非急诊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有序就医格局。

(二)建立部门协同推进新机制。

4.优化财政投入方式。根据医共体建设发展需要,理顺医共体成员单位之间人财物关系,优化财政投入方式。在医共体内人财物统筹管理的前提下,按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政策,将原渠道安排对医共体成员单位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财政补助资金统一打包给医共体牵头医院,由牵头医院根据业务、资金性质和绩效考评结果重新分配。建立财政补助资金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医共体将财政补助经费与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绩效考评结果挂钩,科学核定各成员单位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确保各成员单位获得合理补助资金。

5.统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的基础上,推进医共体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各市医保部门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基金预算,与医共体牵头医院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明确服务范围,按规定将医保基金统一拨付给牵头医院。医共体负责县域内参保人员门(急)诊、住院及门诊特殊慢性病等医疗服务费用支出。其中,住院医疗费用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政策,家庭医生签约医保费用根据实际签约人数和考核情况进行支付。

6.统筹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医共体内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分别核定,在医共体内统筹使用;整合各成员单位编制资源,探索建立“人才编制池”,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优先用于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新进在编人员户籍关系可留在医共体牵头医院所在地,人事档案由牵头医院或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在医共体内推行“县聘乡用”的用人制度,提高基层岗位吸引力。各地要贯彻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和政策;用编人员服务期满后,可按规定通过直接考核(考察)的方式,在本县域内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合理流动。

7.统筹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各地要建立健全医共体绩效考评制度,按照“两个允许”要求,统筹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适应医共体建设的薪酬保障和激励机制。整体核定医共体内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统一纳入医共体绩效工资总量分配范围。医共体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自主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建立以岗位为基础、以绩效为核心,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内部分配机制,并与药品、耗材和检查检验收入脱钩。

(三)完善科学高效内部运行新制度。

8.落实内部管理自主权。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议事规则,并在医管委的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内部人事管理、医疗业务发展、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职称聘任等内部管理自主权,激发医共体运行活力、服务效率和发展动力。

9.落实一体化管理。创新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组织形式和服务供给方式,整合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资源。医共体内财务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单独设账。医共体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医共体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会计业务指导和资产运营效果分析评价、考核督查等,各成员单位在医共体授权范围内保持财务独立核算。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将政府办的村卫生室纳入医共体,其人员、工资、财务、业务、绩效考评等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药事管理委员会和药品耗材管理平台,实现药品管理组织、用药目录、采购、配送、支付、储备调剂“六统一”以及处方自由流动、药学服务同质化。

10.健全内部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医共体内部考评管理,对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综合管理等内容进行考评。医管委负责制定(修订)医共体规划、目标绩效考评办法,监管医共体运行、财务预决算,组织对医共体开展绩效考评。医共体牵头医院统一制定本院及其他成员单位绩效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考评结果作为核定成员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主要依据。

11.建立共享平台。按照精简、共享、高效的原则,依托牵头医院组建管理中心,对医共体各成员单位行政管理、医疗业务、财务管理(含医保)等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运行成本。整合建立医学影像、检查检验、病理诊断和消毒供应等共享服务中心,为医共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同质化服务。积极发展远程医疗服务,推动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结果互认。整合医共体内部信息系统,统一运营维护,实现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信息互联互通,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创新县域医防融合服务新模式。

12.强化公共卫生服务。医共体要履行公共卫生服务主体责任,完善医防协同工作机制,落实公共卫生职能。建立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加强应急演练,发挥集团作战优势,提升重大疫情和疾病防控能力。突出预防为主,制定医共体公共卫生职责清单,落实预防保健服务。将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公共卫生机构列入医共体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专业机构的业务优势,加强技术指导、培训和业务管理,有针对性地补齐基层短板。

13.强化健康促进服务。医共体要承担辖区居民健康促进主力军责任,加强群众健康教育,开展慢性病前期干预,指导群众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强化重点人群健康体检,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扎实做好基层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健康管理和计划免疫工作。以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肿瘤防治为切入点,建立慢性病县、乡、村三级管理模式,在县域内实现筛查、确诊、转诊、随访连续服务。

14.强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建由疾控、中医、妇幼专业人员和县级专科医生参加的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医共体内畅通双向转诊通道,优化转诊服务流程,为经家庭医生团队上转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经县级医院治疗后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应当及时下转进行康复治疗,由家庭医生团队加强后续随访和健康管理,为居民提供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

15.提升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县级中医医院人才、技术、重点专科等核心竞争力,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有效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和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任务。原则上,县域内常住人口30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的,应当牵头组建医共体;县级中医医院能力较弱,确实只需组建一个医共体的县域,要向自治区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在医共体建设过程中,不得变相地取消、合并中医医院,不得改变其功能定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事实上削弱中医医院建设。依托县级中医医院构建中医药服务管理体系,加强对县域中医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参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和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加强技术帮扶,为基层群众就近提供中医药服务。

16.强化妇幼健康管理。要充分发挥县(市、区)妇幼保健院的业务优势,加强县级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探索将县级医疗机构妇女儿童医疗、保健资源统一整合纳入县(市、区)妇幼保健院,加强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管理,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县(市、区)妇幼保健院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女儿童医疗、保健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做好技术指导、培训,着力提升基层妇幼保健服务能力,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要求。

(五)促进县域医疗卫生能力新提升。

17.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参照国家“千县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推动县级医院提标扩能,补齐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短板,推进医共体牵头医院达到国家综合服务能力推荐标准。以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为重点,围绕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及部分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防治,推动县级龙头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发展;通过改善硬件条件、引进专业人才、推广适宜技术等措施,增强薄弱专科疾病诊断和规范化治疗能力。医共体牵头医院要与三级医院建立医联体、专科联盟等,通过三级医院对医共体牵头医院人才、技术、管理等力量的持续支持,提升医共体医疗服务能力与管理水平。医共体牵头医院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远程医疗、远程会诊等多种形式医疗服务,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18.持续推进基层优质服务达标创建。按照《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要求开展创建活动,通过提高服务水平、优化服务方式、规范业务管理、完善综合管理等,力争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支持一批能力较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

19.拓展基层医疗服务内容。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可结合基层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增设二级诊疗科目,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包含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诊疗的全科门诊;不断加强住院服务,结合实际诊疗需求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床位,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开展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特色服务,延长服务链,推动医养融合发展。

20.加强医共体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医共体人才引进机制,加大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力度,重点增加全科、儿科、康复医学等专业人才数量。建立基层医务人员培养激励机制,推动人员、技术、服务向基层合理流动。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医共体建设的重要意义。要贯彻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强化县级政府办医主体责任,落实政府投入责任,把医共体建设作为一项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和强基层的有力举措。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承担推进医共体建设的主体责任,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完善领导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工作协同,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二)明确部门职责。统筹加强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创新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人事编制管理等体制机制。全区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落实财政补助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医共体人事管理和薪酬分配工作;医保部门负责根据测算标准及时按月拨付费用,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牵头对医共体进行绩效考评和监督管理,强化组织协调,做好经验总结和推广工作。

(三)强化监测督导。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制定医共体建设评估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评分办法。各地以县域为单位,建立工作台账,强化日常监督和跟踪督导,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评估、通报政策落实和医共体建设进展情况。

(四)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新闻宣传,开展政策解读,持续推广典型做法,让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医共体政策,积极参与改革,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医共体建设的环境和氛围,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2022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