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 办公厅关于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2021〕21号

2021.10.13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医保联〔2021〕21号

各市 (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 局、财政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1〕4号)工作安排,为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跨省异地就医结算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在加快推进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基础上,决定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 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现将 《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申请成为试点的统筹区请于9月24日前向省医保局提交《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申请表》(附件2),申请开展试点工作。

  附件:1.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

       2.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申请表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