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市医疗保障局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锡医保价采〔2024〕1号
2024.01.22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江阴市、宜兴市医疗保障局,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吴区民政卫健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58号)相关要求,结合《关于明确一类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锡价费〔2016〕26号)和《关于调整无锡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锡价费〔2018〕76号)精神,现将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一、调整我市公立医院部分医学影像、病理、临床诊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附件1),修订、降低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附件2)。调整后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一类公立医院价格执行。
三、此次价格调整、修订等涉及的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暂不作调整。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更新维护目录数据库,做好政策落地过程中的跟踪监测和情况反馈。
四、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强化内部管理,及时做好收费信息系统维护及相关项目的归并调整工作,严格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实行价格公示,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1.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doc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