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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实施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示范工程的通知-冀卫人口函〔2022〕2号

2022.01.18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全面落实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9〕2号)和《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68号)文件精神,大力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今年省委、省政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示范工程纳入2022年全省20项民生工程。按照河北省2022年20项民生工程工作要求,切实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以提升托育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为抓手,以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为目标,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省级试点进行质量提升,打造河北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样板间”,发挥样板示范作用,促进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二、明确工作目标

  (一)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省级试点质量提升。以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为抓手,2022年将160家省级试点打造成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并在全省推广,通过以评促建,逐步扩大全省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各地任务目标详见附件1。

  (二)组织2022年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申报。以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带动为依托,积极组织开展2022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省级试点申报工作,评选一批新的省级试点。同时各地积极开展市、县级试点评选工作,到2022年底,力争试点覆盖全省所有县区。

  三、把握工作内容

  (一)省级试点质量提升

  各地根据任务目标,按照“补齐短板”原则,以《河北省托育机构质量评价标准(2022年版)》为准绳,在场地设施、保育服务、养育支持、人员管理、安全管理、健康管理、收托管理、综合管理等方面,对全省品牌连锁、社区公办民营或民办公助、单位福利性、幼儿园托班等多种类型的160家省级试点重新进行质量评价和质量提升,将其打造成“服务优质、管理规范、安全可靠”的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质量评价和提升过程中,如果通过提升整改,仍有不符合新标准的省级试点,则积极评选新的机构替换不合格的试点。

  各地要按照目标任务表于6月30日前保质保量完成省级试点质量评价和提升,完成后及时填写《各地完成质量提升的省级试点名单》(附件2)并报送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由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完成质量提升的160家省级试点进行评估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机构在全省公示和推广。

  (二)2022年省级试点评选

  在做好省级试点质量提升的同时,各地要积极谋划2022年新一批省级试点工作。在本省登记并备案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或已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备的幼儿园托班,符合《标准》要求基本条件的,均可参与省级试点申报。

  申报省级试点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根据《标准》(附件3)自评,自评分值达到80分及以上的,可向当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主动申报省级试点;市级卫生健康委(局)联合县级卫生健康局组织对申报试点进行审核,按照《标准》对申报机构进行复评,确定分数和星级,将达到80分及以上(三星级及以上)的机构上报省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市级卫生健康委(局)推荐名单,选择一批机构确定为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并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授予“河北省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称号并授牌。

  各市可选择品牌连锁服务机构、社区公办民营或民办公助机构、幼儿园托班、单位福利性服务机构作为省级试点,于9月30日前将2022年省级试点推荐名单报送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

  (三)2022年市、县级试点建设

  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组织开展市、县两级试点建设工作,并将2022年新评选的市、县两级试点报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

  四、落实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深刻领会省委、省政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示范工程纳入全省2022年20件民生工程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落实,把省级试点质量提升和试点建设抓在手上落到实处。同时要积极争取资金补助、完善配套政策,加大对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

  (二)压实工作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级压实责任。市、县两级都要按照本通知工作任务要求制定本级工作计划,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确保工作进度。

  (三)注重宣传引领。各地要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开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机构标准、试点质量提升和试点申报建设等内容,激励引导各种类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积极参与试点申报,形成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良好氛围。

  (四)坚持公开公正。各地在组织省级试点质量提升和2022年试点申报认定工作时,要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做到优中选优,充分体现试点机构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同时要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建设经验,为全面铺开并逐步巩固提升奠定基础。

  (五)实行动态管理。各地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把握试点质量评估,试点机构完成质量提升,可提高星级等级,试点机构质量降低,达不到对应星级标准,则降低星级或取消试点资格。

  联系人:武笑羽  潘沙沙  0311-66165202

  邮  箱:hbwjwjtc@hebwst.gov.cn

  附件:1.各地省级试点质量提升任务目标表

     2.各地完成质量提升的省级试点名单

     3.2022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省级试点推荐名单

     4.2022年市县级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汇总表

     5.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河北省托育机构质量评价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官网自行下载)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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