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白茅根等19个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通告-内药监通告〔2024〕5号
2024.02.02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颁布第六批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按照《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有关要求,我局决定废止白茅根等19个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废止标准及废止时间详见附件。
附件:白茅根等19个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废止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