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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医保发〔2020〕14号

2020.10.26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18号)精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同时减轻医疗机构负担,规范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进行试剂盒集中采购的各类病原体核酸测定,按照“各类病原体RNA测定(Real-timePCR(实时荧光定量PCR))”(编码:250403089S-2)进行收费。

 

二、单独拆分出“新型冠状病毒RNA测定(Real-timePCR(实时荧光定量PCR))”(编码:250403089S-2*2)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三、除新型冠状病毒外的各类病原体核酸检测,自执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公布的检测试剂盒集中采购结果之日起,均使用“各类病原体RNA测定(Real-timePCR(实时荧光定量PCR),试剂盒集采)”(编码:250403089S-2*3)进行收费。

 

四、请相关医疗机构严格按价格法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及公示工作,并提供便捷渠道供患者查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15日

附表: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