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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引入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基金监管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5.05.14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为加强对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第三方服务行为,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等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引入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基金监管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28日。

二、征求意见内容

重点对第三方机构的引入、资质要求、职责权利和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追责问责等方面征求意见。

三、反馈意见方式

社会各界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箱:将意见发送至740631553@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基金监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信函邮寄:将书面意见寄送至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专班(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53号,邮编:010000),信封上请注明“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基金监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四、相关要求

1.反馈意见时请注明单位名称(个人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

2.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合理采纳。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完善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引入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基金监管的管理办法建言献策!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引入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基金监管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14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