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层级调整的公告
2022.09.28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省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27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将“执业药师注册”“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企业许可”“医疗用毒性药品批发企业许可”3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权限由市级调整为省级药监部门。
自12月1日起,以上3个事项的许可均由省药监局负责实施。12月1日前市级已经受理的,由受理单位在法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