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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泰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电子耳蜗特殊医用材料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泰医保发〔2025〕19号

2025.05.16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听力残疾儿童家庭负担,维护特殊群体医疗保障权益,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听力残疾儿童部分诊疗服务项目和特殊医用材料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苏医保函〔2022〕135号)、《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医用材料支付管理的通知》(泰医保办发〔2021〕9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泰州市电子耳蜗特殊医用材料医保支付政策,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限定支付范围。电子耳蜗(省收费项目编码330502020-1)特殊医用材料医保限定支付范围为参加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0到14周岁听力残疾儿童。

2.审批备案流程。由我市具备相关资质的医保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开展评估工作,参保人员符合电子耳蜗适配条件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填写《泰州市电子耳蜗适配登记审批表》,经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审核后,报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3.医保支付政策。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住院期间接受电子耳蜗植入术(省收费项目编码330502020),产生的电子耳蜗费用,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其中,4万元及以下部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30%,4万元以上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本通知自2025年3月10日起执行。如国家、省有新的政策调整,按照新规定执行。

附件:泰州市电子耳蜗适配登记审批表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泰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5月14日

附件

泰州市电子耳蜗适配登记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 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参保地

 

家长姓名

 

手   机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残疾证号码

 

听力损失情况

左耳    分贝  □纯音 □脑干 □多频

右耳    分贝  □纯音 □脑干 □多频

电子耳蜗

验配

□左耳

□右耳

电子耳蜗

厂家、型号

 

验配时间

年  月  日

监护人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定点医疗

机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户籍地县级

残联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医保经办

机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限14周岁及以下儿童。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县级残联备案,一份留定点医疗机构备案,一份留医保经办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