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营养状况评估与风险筛查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延期试行的通知》
2025.01.16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各分局、县(市)医保局,各区县(市)卫健局,市医保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营养状况评估与风险筛查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延期试行的通知》(辽医保〔2024〕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市医疗机构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关于营养状况评估与风险筛查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延期试行的通知.pdf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