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4.10.30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为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能进能出、服务级别有升有降的医保管理机制,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合法权益,我局起草了《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1月13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电话:0471-6606208
电子邮箱:nmgyyfwglc@163.com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3号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613室
附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