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关于公开征求《关于确定2022年试行期满B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转归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19〕3号)和《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22年试行期满B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转归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关于明确郑州市新增、调整医疗服务项目定价程序和原则(暂行)的专题会议纪要》(郑医保会纪〔2021〕2 号) 规定,市医保局从《郑州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工作专家库》中抽取5位专家组成专家组,1月13日联合市卫健委开展价格论证,拟定《关于确定2022年试行期满B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转归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因郑州市医疗保障工作阶段需求,现特定公示期为7天,请于2023年2月20日前,将有关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市医保局。
传 真:0371-67880306(转505收)
电子邮箱:zzsybjjcc@126.com
政府网站:郑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民意征集栏目
通信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汝河路86号院6号楼(505室)邮编450000
联 系 人:刘芳 电话:15903616086
附件_2:郑州市关于确定2022年试行期满B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转归的通知.docx
附件_3:附件:河南省2022年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xls
关于《关于确定2022年试行期满B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转归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2023年2月6日)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19〕3号)和《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22年试行期满B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转归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7号)精神,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确定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20年第二批)的通知》(豫医保办〔2020〕48号)中试行期满的B类试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再次进行了论证,并拟定了转归医疗服务的市级、区级和基层价格。现就《关于确定2022年试行期满B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转归的通知》文件起草说明如下:
一、文件起草背景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19〕3号)和《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22年试行期满B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转归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7号)精神,按照《关于明确郑州市新增、调整医疗服务项目定价程序和原则(暂行)的专题会议纪要》(郑医保会纪〔2021〕2号)文件要求,1月13日,联合市卫健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讨论并拟定了郑州市2022年转归医疗服务项目的市级、区级和基层价格。经研究讨论、征求意见,并请示省级相关部门后,形成《关于确定2022年试行期满B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转归的通知》。
二、文件起草过程
接到《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22年试行期满B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转归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7号)文件后,市医保局立即组织开展落实并积极与省、市相关部门进行对接沟通。2023年1月13日按照《关于明确郑州市新增、调整医疗服务项目定价程序和原则(暂行)的专题会议纪要》(郑医保会纪〔2021〕2号)规定的原则和程序,从郑州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工作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价格组专家,参加本次转归医疗服务项目的定价和论证工作,并拟定了市级、区级和基层价格。根据专家论证结果,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拟定了《关于确定2022年试行期满B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转归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根据省局工作要求,按照《关于明确郑州市新增、调整医疗服务项目定价程序和原则(暂行)的专题会议纪要》(郑医保会纪〔2021〕2号)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徒手盲插鼻肠管置管术”等10个项目转为正式项目,并统一确定市级、区级和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医保支付类别和市医保首自付比例。取消“经络收放疗法”项目,医疗机构提供相关医疗服务的,按照中医推拿类项目价格标准收费。“经皮静脉血栓抽吸术”“经皮动脉血栓抽吸术”合并为“经皮血管腔内血栓抽吸术”项目。“微量精子/单精子冷冻”“微量精子/单精子解冻”“经宫腔镜阻抗控制子宫内膜切除术”“经皮房颤冷冻消融术”4个项目,通过修订现行项目方式实现对相关医疗技术的兼容。
四、建议
建议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并执行文件。
附件:郑州市2022年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附件2: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确定2022年试行期满B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转归的通知
航空港区组织人社局、各医保分局,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卫生健康、人社部门,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19〕
3号)和《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22年试行期满B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转归的通知》规定,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确定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020年第二批)的通知》(豫医保办〔2020〕48号)中试行期满的B类试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再次进行了论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徒手盲插鼻肠管置管术”等10个项目转为正式项目,并统一确定市级、区级和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医保支付类别和市医保首自付比例(见附件)。
二、取消“经络收放疗法”项目,医疗机构提供相关医疗服务的,按照中医推拿类项目价格标准收费。“经皮静脉血栓抽吸术”“经皮动脉血栓抽吸术”合并为“经皮血管腔内血栓抽吸术”项目。“微量精子/单精子冷冻”“微量精子/单精子解冻”“经宫腔镜阻抗控制子宫内膜切除术”“经皮房颤冷冻消融术”4个项目,通过修订现行项目方式实现对相关医疗技术的兼容。
三、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相关费用时参照本通知执行,工伤保险支付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县级价格按照区级价格执行。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尽快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和医院管理系统数据,提前做好各项衔接工作。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郑州市2022年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023年1月 3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