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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做好尘肺病康复站标准化建设运行工作的通知-辽卫办发〔2021〕126号

2021.08.23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辽卫办发〔2021〕126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健康辽宁2030”行动纲要》,进一步做好我省尘肺病康复站建设工作,实现尘肺病康复站标准化建设和运行管理,全面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为尘肺病患者提供康复服务,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有关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尘肺病康复站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督促指导已建成的康复站积极开展康复服务工作;在建的康复站要加快场地建设、加强人员配备。要协调项目资金尽快足额拨付,监督项目单位加强资金管理,做到资金专账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要组织对辖区内尘肺病患者生存状况进行梳理登记,广泛开展宣传,确保更多的尘肺病患者享受到康复服务。

  二、统一标准,规范管理。我省首批6个国家试点尘肺病康复站要按照《辽宁省尘肺病康复站标准化建设指南》(附件1),落实康复站基础建设、制度建立、档案管理、服务流程、质量控制等要求,确保建设达标合格率达到100%,持续有效运行率达到100%,辖区内患者接受服务的依从度和满意度不断提高。2021年第2批国家尘肺病康复站要按照《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尘肺病康复站(康复点)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辽卫办发〔2020〕97号)有关要求,着手开展场地规划、人员培训、制度建设等前期准备工作,待康复设备到位后正式开展工作。根据首批康复站建设运行情况,对第2批康复站设备(见附件2)进行调整。 

  三、定期评估,提升质量。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职业病防治院,以下简称省疾控中心)作为我省尘肺病康复站建设项目的技术支撑单位,要定期组织专家对康复站运行情况进行评估,《辽宁省尘肺病康复站质量评估细则》见附件3。首批尘肺病康复站应于9月15日前对照评估细则完成自查自评,并向省疾控中心提出评估申请。省疾控中心要在10月底前完成康复站首次评估,并形成总结报告报送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评估结果将与下一年度专项补贴经费挂钩。对于评估不合格的项目,康复站要根据专家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尽快完成整改。省疾控中心联系人:马起腾,024-23394814。 

  四、加强交流,不断提高。各项目单位要加强学习交流,通过业务进修、学习先进单位经验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省疾控中心要定期开展集中培训,组织专家赴各康复站开展技术指导。鼓励有关专业机构加强康复技术研究,开展康复技术培训。有关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总结康复站建设经验,按时上报工作总结。

  附件:1.辽宁省尘肺病康复站标准化建设指南 

        2.辽宁省第2批康复站设备清单 

        3.辽宁省尘肺病康复站质量评估细则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