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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 《全省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医保发〔2022〕16号

2022.11.28
江西省人民政府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全省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28日

(主动公开)

全省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

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精神,就全省开展覆盖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专项治理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着力于有效遏制当前口腔种植领域群众反应强烈的收费不规范、价格不透明等行业乱象,让耗材回归产品价值本身,让技术劳务价值得到合理体现,让医疗回归治病救人本质,有利于促进种植牙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保障医疗质量稳步提升。专项治理工作自2022年8月启动,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为实施阶段,2023年下半年部署“回头看”阶段。

(一)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和耗材收费方式。一是有序推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技耗分离”。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主要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实行“技耗分离”时,应按照扣减相关耗材线上采购均价的方式,同步下调项目价格。二是完善种植牙牙冠价格形成机制。在国家医疗保障局的指导下,价格联动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对临床主流的全瓷牙冠组织竞价,按照竞争形成的阳光透明价格挂网。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自主选择,按挂网价格“零差率”销售。三是规范整合口腔种植价格项目。按照“产出导向”的基本原则,整合口腔种植涉及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参考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于2022年11月底前发文规范整合我省价格项目。

(二)强化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调控。一是围绕种植牙全流程做好价格调控工作。以单颗常规种植牙的医疗服务价格为重点,按照“诊查检查+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的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整体调控,国家医疗保障局综合各方意见和地区间差异,提出三级公立单颗常规种植调控目标每次不超过4500元,作为本次专项治理的基本要求。结合医疗服务价格整体调控要求,以及种植体集采、牙冠竞价的结果,合并制定并公开本地区种植牙全流程价格调控目标(含种植体、牙冠、医疗服务)。二是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口腔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指导。群众反映强烈、费用负担重的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植骨手术费以降为主,在2022年12月底前重新制定公布政府指导价。三是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价格监管和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牙等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对比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制定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主动在明显区域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并保障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三)精心组织开展种植牙耗材集中采购。一是参加种植牙耗材省际采购联盟。参加由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牵头组建种植牙耗材省际采购联盟。二是广泛发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加。原则上各统筹地区参加本次集采的医疗机构数(含民营)占开展种植牙服务医疗机构的比例应达40%以上,或本区域报送需求总量占上年度实际使用总量的比例达50%以上。对辖区内具备种植牙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广泛动员,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加种植牙耗材集中采购,全力动员民营医疗机构主动参加。三是如实准确填报种植体采购需求量。组织省内参加本次集采的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填报种植牙耗材的采购需求。

(四)实施口腔种植收费综合治理。一是以设区市为单位探索建立口腔种植的价格异常警示制度,将价格投诉举报较多、定价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拒绝或消极参与种植牙集采、虚构事实贬损参与集中采购的单位和中选产品、不配合调控工作维护虚高价格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列入价格异常警示名单,并每季度在当地医疗保障部门官方网站公开。年内多次进入警示名单的医疗机构,由省医疗保障部门集中通报。情节恶劣的,由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曝光。二是以设区市为单位开展口腔种植价格调查检查。专项治理启动阶段(2022年8月),按照“横到边、竖到底、全覆盖”的原则,全面开展口腔种植收费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查登记,为规范项目和价格、实施集中带量采购奠定坚实基础。调查登记期间发现的违规收费线索,及时查处纠正。专项治理实施阶段(2022年12月-2023年3月),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重点做好监测工作,密切关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和种植体等耗材的实际采购情况,以及种植牙耗材、种植牙手术价格、患者次均费用等重点指标变化,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实落细,以省为单位形成报告报国家医疗保障局。专项治理“回头看”阶段(2023年下半年的适当时间段部署),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以区域内价格排名靠前、群众投诉举报较多、拒绝参加种植牙集采或隐瞒报量的医疗机构为检查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医疗机构重复收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线索,以及提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过程中不合理不规范的检查诊疗行为,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通报。省医疗保障局将适时组织督导并纳入省级飞检。三是切实履行全行业医药价格管理职责。要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加强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调控与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协同配合,切实降低种植牙医疗服务和耗材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费用负担,引导医疗机构通过透明价格、优质服务、规范管理、良好口碑等有序竞争健康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九部委联合印发《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要求,高度重视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和耗材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履行全行业医药价格管理职责,组织专门力量,实现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全覆盖,形成长效治理效果。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对标工作任务和进度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治理措施落实落细。

(二)做好跟踪监测。各地要建立口腔种植专项治理的督导、考核和监测机制,加强对改革进展和效果的跟踪评价。密切关注改革后医药费用变化情况,切实降低种植牙医疗服务和耗材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费用负担。及时研究分析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三)加强舆论宣传。口腔种植价格调控和耗材集采涉及面广、影响大,各地要结合每年组织的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春雷行动”,强化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准确解读口腔种植专项治理的政策措施,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医疗机构通过透明价格、优质服务、规范管理、良好口碑等有序竞争健康发展,凝聚各方共识,为改革创造良好环境,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四)及时分析总结。及时梳理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分析典型案例,总结经验教训。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要全面总结汇报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于2023年3月15日前形成报告报省医疗保障局。有关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专项治理工作将纳入省医疗保障局对各设区市的医保高质量发展考核。

附件:全省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工作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