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关于互联网(远程)诊察费医疗服务项目继续执行试行价格的复函
市第一人民医院:
你院《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互联网(远程)诊察费”延长试行项目试用期的请示》(院发〔2025〕11号)收悉。根据安徽省医保局《关于“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皖医保发〔2020〕2号)和省、市关于授权公立医疗机构制定新开展医疗服务试行价格的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互联网(远程)诊察费”在你院延期试行,现复函如下:
一、2022年7月28日,市医保局授权你院对互联网(远程)诊察费医疗服务项目自主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满后,你院对授权自主定价项目,实际开展病例例数较少,未达到核定正式价格条件,经研究,同意你院对该医疗服务项目继续执行试行价格,具体试行价格标准见附件。
二、你院要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工作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相关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标准的公开公示工作,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三、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医保局报告。
附件:市第一人民医院互联网(远程)诊察费继续执行试行价格项目明细表
附件:
市第一人民医院互联网(远程)诊察费继续执行试行价格项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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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内涵一次性耗材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计价说明 |
试行价格 |
1 |
AAAA0006 |
互联网(远程)诊察费 |
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互联网医院或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其执业医师通过互联网(远程)医疗服务平台,直接向患者提供常见病、慢性病复诊诊疗服务。包含在线询问病史、听取患者主诉,查看影像、超声、心电等医疗图文信息,记录病情,提供治疗方案或开具处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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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
暂不区分医生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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