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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医用耗材编码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中心文〔2021〕40号

2021.06.01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闽医保中心文〔2021〕40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及相关医保经办机构、平潭医保中心,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1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医疗保障业务编码标准,进一步理顺我省医保医用耗材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我省除外内容结算编码与国家医保局标准编码在结算和医保管理识别中的互补作用,现就进一步规范医保医用耗材编码使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启用医保医用耗材“双码”并传管理机制

在医保结算中全面启用“双码”并传管理机制,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时应向医保经办机构同时传送除外内容结算编码和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除外内容结算编码是由我省除外内容编码末端补足“000000”后形成的12位编码,在“双码”并传机制中发挥结算项目信息识别作用,其中2013年以来因应用福建省耗材编码(以下简称H码)工作需要陆续停用的除外内容结算编码(具体见附件)自2021年6月1日起重新启用;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是由国家医保局统一发布的首位为大写英文字母“C”的20位编码(以下简称国家C码),在“双码”并传机制中主要发挥医保管理识别和结算项目信息辅助识别作用。

二、规范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应用和管理

我省可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收费政策、医保支付标准及除外内容结算编码管理仍按现有政策执行。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组织对本机构使用的可另行收费耗材与国家C码进行映射并规范使用,对于不属于我省医疗服务项目除外收费的耗材,不得对应国家C码结算。为保障各项工作有效衔接,2021年8月31日前作为定点医疗机构映射和应用国家C码的过渡期,在保障除外内容结算编码严格按政策执行的基础上,对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传送信息中国家C码缺失的情况,医保经办机构以监测分析和指导完善为主。2021年9月1日起,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规范传送医保医用耗材两项编码,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加强监督管理。

三、逐步停用福建省医用耗材H码

实行“双码”并传后,我省发布的医用耗材H码将停止更新维护。H码涉及的医用耗材信息发生改变的,定点医疗机构应改用除外内容结算编码,H码涉及的医用耗材信息仍然有效的,相关H码于2021年8月31日前可替代所对应的除外内容结算编码继续过渡使用,自2021年9月1日起,全面停止使用H码。

四、其他工作要求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做好信息系统调整工作,并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信息系统调整和编码切换工作。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我省医用耗材政策做好相关编码映射、信息维护和结算应用工作,不得串换医用耗材进行医保结算,同时应配合做好宣传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在国家医保局编码平台动态维护医用耗材信息;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应按照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管理规范,做好相关医用耗材编码的申报和动态维护工作。工作落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我中心反映。

联系人:刘顺辉  联系电话0591-87623959

罗晓光  联系电话0591-87547692

附件:重新启用的医用耗材除外内容结算编码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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