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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局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五批)》意见的函

2022.07.18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要求,我局已组织完成第五批20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的省标(公示稿)拟定工作。为确保标准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相关单位来函反馈并加盖公章,附实验数据及相关说明,同时发送电子材料至指定邮箱。期满未回函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董楠楠

  联系电话:0451-88313073

  电子邮箱:748749415@qq.com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银行街76号

 

  附件:1.黑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公示稿(第五批)目录

     2.黑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公示稿(第五批)正文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8日

  附件1:

黑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公示稿(第五批)目录(20个)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北豆根配方颗粒

18

川楝子配方颗粒

2

酒川牛膝配方颗粒

19

红参配方颗粒

3

酒牛膝配方颗粒

20

制川乌配方颗粒

4

马鞭草配方颗粒

  

5

酒白芍配方颗粒

  

6

淡豆豉配方颗粒

  

7

金莲花配方颗粒

  

8

肉豆蔻配方颗粒

  

9

薏苡仁配方颗粒

  

10

白蔹配方颗粒

  

11

儿茶配方颗粒

  

12

燀桃仁(山桃)配方颗粒

  

13

金樱子配方颗粒

  

14

筋骨草配方颗粒

  

15

珠子参配方颗粒

  

16

醋南五味子配方颗粒

  

17

炒川楝子配方颗粒

  

 

附件: 2.黑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公示稿(第五批)正文.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