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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岭南名方”相关文件意见的函

2022.12.01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岭南名方”遴选工作,在前期广泛听取各有关监管部门、医疗机构、行业协会、高校、药品生产研发企业领导及专家的意见基础上,专班对《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岭南名方”遴选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和完善,形成新一版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同时,首次征求关于《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岭南名方”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的,请于2022年12月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dmpa_ypyc@gd.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岭南名方相关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

  1.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岭南名方”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

  2.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岭南名方”遴选标准(征求意见稿2)》

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岭南名方”遴选工作专班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