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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分级管理的公告

2025.07.07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

广大参保群众: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医保发〔2024〕16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分级管理的公告》要求,自2025年7月1日起,鄂尔多斯市开始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医保结算分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级管理内容

(一)结算等级与服务范围

A级:开通医保个人账户结算服务。

B级:开通医保个人账户及门诊统筹结算服务。

C级:开通医保个人账户、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门诊特殊用药、居民“两病”(高血压、糖尿病)等结算服务。 

(二)管理要点

分级管理仅涉及医保结算范围,参保群众门诊统筹等待遇政策不变。

医药机构需具备相应级别开通条件,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无法获得对应结算资格。

二、分级管理结果

(一)机构规模

全市涉及分级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517家、定点零售药店1035家。

(二)等级评定情况

全市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结算等级评定了367家,其中A级227家(保留门诊慢性病、居民“两病”13家);B级2家;C级138家。定点零售药店评定了1017家为A级(其中4家保留门诊特殊用药;8家保留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用药;7家保留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用药、居民“两病”)。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关注与支持!后续,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将联合卫生健康部门,通过优化药品采购流程、建立动态储备机制等措施,持续优化医疗机构药品配备,强化药品供应保障,切实满足参保群众日常用药需求,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附件:鄂尔多斯市定点医药机构等级评定情况表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