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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转发《自治区医疗保障系统区地县三级权责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新医保发〔2022〕2号

2022.02.0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新医保发〔2022〕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公布自治区各部门系统区地县三级权责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新党编办〔2022〕3号)要求,现将《医疗保障系统区地县三级权责清单指导目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请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及时比对认领本级权责清单事项并报送同级党委编办审定。同时,指导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完成权责清单的认领,并报各县(市、区)党委编办审定。

二、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要及时将审定后的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布,并指导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做好权责清单的公布工作。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