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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庆】关于征求修订规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意见的通知关于征求修订规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意见的通知

2023.11.07
安庆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根据《关于规范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70号)《关于修订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7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修订规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单位意见,请于2023年11月10日下午下班前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孙德锦/5861901,邮箱:35361724@qq.com。

安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07日

宜医保秘〔2023〕  号

关于进一步修订规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局属事业单位,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根据《关于规范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70号)《关于修订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7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市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修订和完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完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为提升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性,增强现行价格项目对医疗技术和医疗活动改良创新的兼容性,疏导价格突出矛盾,规范完善44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1),同时停用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2)

二、修订完善进口加收类医疗服务项目。为促进生产经营设备(耗材)的市场主体公平公正,取消7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口加收政策(附件3),并动态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三、及时做好信息维护。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职责分工,做好本通知涉及价格项目的贯标和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工作,确保修订完善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落地生效。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执行,以前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附件1-3修订完善及停用部分医疗服务项目.xlsx

安庆市医疗保障局      安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