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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2024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暂停执业及补考相关工作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25〕484号

2025.06.16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疾控中心,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省血液中心,福州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福能集团总医院:
目前我省2021—2024年度医师定期考核首次考核已结束,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2024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24〕1899号)工作安排,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业务水平测试合格线
经研究,2021—2024年度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试合格线为60分。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后续的补考有关测试合格线按同一标准执行。
二、做好首次考核不合格医师暂停执业活动工作
请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执业注册管理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及《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责令首次考核不合格的医师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暂停执业活动时间统一为2025年6月9日至9月8日,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立即在病案、处方、医保等管理系统中停止相关医师权限,暂停相关医师一切执业行为。
三、补考前培训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十二条,首次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应在暂停执业活动期间接受相关专业培训。本周期考核统一使用中国医师协会管理的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renew-cmda.cn,简称“定考系统”)开展补考前培训。首次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应登录定考系统完成相关培训套题,共36套,每套15题,每周完成上限为6套,每日完成上限为2套,所有套题完成后视为补考前培训通过,方可参加补考。
四、补考安排
(一)补考对象
首次考核中考核不合格的医师(首次考核中被评定为本周期工作业绩或职业道德不合格的医师无补考机会)。
(二)补考时间
补考时间为2025年9月9日至9月30日。各考核机构应组织补考医师在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补考工作,确定本周期最终考核结果。
(三)补考程序
补考继续使用定考系统进行,补考医师由定考系统直接转入测试环节,补考环节无法修改考试程序及申请一般程序免考。执行简易程序考核参加补考的医师进行公共知识测评,考核次数不设上限,直至考核合格为止,但若考核不合格(缺考直接判定为不合格),本周期业务水平将评定为不合格;执行一般程序(含业务水平免考)参加补考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中医(专长)医师的业务水平测试以纸笔考试形式进行,中医(专长)医师纸笔考试试卷由省卫健委提供,纸笔考试结果由省卫健委统一录入定考系统。
五、其他要求
(一)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修订实施后我省首次考核,对于本周期考核中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医师,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规定,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注销后1年内不予注册(未参加首次考核的医师若参加补考,视同首次考核不合格)。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考核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通知并督促补考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将考核的重要性及考核不合格的严重后果传达给每一名参加补考的医师。
(二)首次考核不合格的医师被暂停执业后若出现违规执业等情形,各级卫健部门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定考系统在测试时务必开启手机(电脑)前置摄像头启动人脸识别监考,请参加测评的医师,尽量选择环境安静、信号稳定的场所,确认手机前置摄像头无异常,测评时将摄像头正对本人,切勿遮挡或者关闭摄像头,切勿戴口罩或者用其他物品遮挡面部,切勿选择光线较暗或者背光场所,切勿在测评期间切换后台程序、退出考试界面或进行其他无关操作,以免出现不合格评定。严禁替考。
(四)各地要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队伍的统筹管理,及时通过派驻、巡诊、邻村覆盖等方式补充暂停执业的医师所在的村卫生室服务力量,确保为群众提供持续的基本医疗服务,防止出现医疗“空白点”。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