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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重庆市非医疗机构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基地创建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1.10.09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深入推进公众卫生应急技能提升行动,鼓励社会参与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特组织专家编写了《重庆市非医疗机构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基地创建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征集社会意见,意见征集时间为:2021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

  联系人:万云贤;联系电话:67737885;邮箱:cqwsjyjb@126.com。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0月9日 

 

  重庆市非医疗机构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基地创建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推进我市公众卫生应急技能提升行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普及卫生应急知识技能,加快提升全民自救互救能力,建成一批标准的非医疗机构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基地,特制订本标准。

  一、基地标准

  (一)管理机构

  1.机构设置:有专/兼职的培训基地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计划方案、相关制度、教学研究、效果评估等日常管理。

  2.人员配备:基地配置专职管理人员至少1名。

  (二)培训条件

  1.教学场地

  有固定且满足办公需要的办公场所和教学需要的教学区,功能区清晰、合理。两者互不干扰。

  (1)具有满足40人同时培训的教室。

  (2)有配齐电脑、多媒体、桌椅等满足培训需要设备的教室。

  (3)具有教学设施设备(模型和其它教具)储存场所。

  2.教学模型及耗材

  至少有成人心肺复苏模拟人5具、儿童复苏模拟人2具、婴儿心肺复苏模拟人2具、脊椎板及头部固定器1套、AED训练机2个、以及呼吸膜、三角巾、绷带、敷料、夹板等,满足基地满员开班需要,并备有充足备用设备和红领巾、旧布、围巾、床单、木棍等充足的生活替代物品。

  3.师资要求

  a.数量:具有专兼职师资5人以上,其中专职师资不少于1人。

  b.资质:师资须经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师资培训并考核合格。至少有一名中级职称的一线临床医生。

  c.技能:师资参与单位所在地的指导中心实地带教不少于5次,且师资理论授课和技能授课过程符合培训师资要求。

  二、申报流程

  拟申报的非医疗机构单位或组织向所在地的区县卫生健康委卫生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并根据基地标准报送相关申报材料。经所在地的区县卫生健康委初评同意后,向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应急办报送申报材料。重庆市卫健委每年的9月组织专家对7月31日前申报的基地进行集中评估,评估结果以文件形式予以反馈。

  三、基地管理

  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统筹辖区所有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基地力量,有计划地开展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工作。市级公众卫生应急技能指导中心负责对本片非医疗机构的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基地进行技术指导。

  通过评估的非医疗机构的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基地试点开展3次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试点培训应在培训前将培训方案报指导中心审核,并由指导中心派选1名师资或管理工作人员参与培训现场指导,确保培训质量。3次跟培后,指导中心向市卫生健康委提交是否予以单独开展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的报告(附件6),对同意单独开展培训的基地,由市卫生健康委行文确定和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非医疗机构的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基地应积极响应和完成卫生健康部门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培训合格公众不少于200人/年;基地、师资和培训质量等纳入统一考核和管理。对达不到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要求或其它违法违规行为者,将取缔基地资格和再次申报资格。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申报表

            3.培训相关人员信息表

            4.模型教具清单

            5.评估计分表

            6.评估要素表

 

附件下载:

附件1-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