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颁布《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一批)的公告
2021.10.31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药品管理法》《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试行)》《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试行)》及国家药品标准制定相关程序,我局已组织完成第一批203个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的审定,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
如有同品种的国家配方颗粒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省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公告。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8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