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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颁布《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一批)的公告

2021.10.31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药品管理法》《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试行)》《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试行)》及国家药品标准制定相关程序,我局已组织完成第一批203个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的审定,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

如有同品种的国家配方颗粒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省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品种目录.xlsx

      2.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100个).rar

      3.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103个).rar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8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