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动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5.07.02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为加快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根据《社会保险法》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3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动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7月2日(共30日)。
二、征求意见内容
重点对预算管理、基金调剂、参保筹资、待遇保障、支付机制、经办管理、实施步骤等方面征求意见。
三、反馈意见方式
社会各界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箱:将意见发送至243861062@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自治区级统筹征求意见”。
2.信函邮寄:将书面意见寄送至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53号,邮编:010000),信封上请注明“自治区级统筹征求意见”。
四、相关要求
1.反馈意见时请注明单位名称(个人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
2.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合理采纳。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
动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建言献策!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动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