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5年卫生系列药学(非临床)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药监发〔2025〕24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5〕10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全区卫生系列药学(非临床)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职称评审条件及受理范围
(一)申报条件。2025年卫生系列药学(非临床)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工程技术系列数字技术工程、葡萄酒及卫生系列药学(非临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宁人社发〔2024〕67号)执行。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办法》(宁人社发〔2022〕183号)执行。职称系列转评等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宁人社规字〔2021〕16号)规定。
(二)受理范围。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检验检测、技术审评、评价监测、投诉举报、培训教育等非临床涉药领域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
二、申报程序
2025年职称申报、审核、评审依托“宁夏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http://222.75.70.73:8001/zcps/)网络平台(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进行,相关操作说明和教学视频可在网站首页下载。职称申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网上申报。申报人于2025年8月20日前登录“职称评审系统”完成网上职称申报。申报人员需真实、准确、完整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职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继续教育学时、业绩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如提交学术论文、专题报告、调研报告等,须上传全文word电子版(论文必须与发表内容完全一致)。所填信息将为后续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和电子职称证书提供依据,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二)择优推荐及公示。用人单位要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采取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政治品质、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事业单位应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申报推荐办法,择优推荐申报。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应按规定公示申报材料目录、药学(非临床)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逐级审核提交。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后逐级申报。其中,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需由用人单位择优推荐、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需由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审核;无主管部门和未进行人事代理的股份制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等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当地人社部门指定的申报途径上报;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聘用的合同制员工或劳务派遣人员,需由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参照上述规定程序推荐上报;中央、外地在宁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区评审职称的,由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所在单位、驻宁最高机构审核推荐上报。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干评不一致的;
2.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
3.未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公示、推荐的;
4.中央驻宁企事业单位、外省(区、市)驻宁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未出具委托函的;
5.事业单位不符合岗位结构比例要求申报的;
6.不按规定时间申报的;
7.上年度参评未通过且本年度无新增业绩的;
8.其他不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
各单位对推荐人员的专业资格条件、工作业绩、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不负责任,推荐的人员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业绩及资料弄虚作假的、正在被组织审查的、有违纪违法行为等情况的,一经发现,一律退回各单位重新审核,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各单位承担。
(四)报送评审材料。网上报名完成后,申报人员按照要求将纸质材料提交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逐级审核后,于2025年7月20日至8月20日,报送至自治区卫生系列药学(非临床)专业职称评审办(材料报送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街28号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楼七楼703室,电话0951-6024459)。受理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不含法定节假日),逾期不再受理。(具体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同时,申报人按照高级(含正、副高级)300元/人的标准缴纳评审费。
三、评审程序
自治区卫生系列药学(非临床)专业高级职称评审通过资格复审、学术成果盲评、答辩评审等方式进行评审。
(一)资格复审。评审办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人员资料进行复审,因推荐程序不规范,不符合要求申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所有资料全部退回,本年度不再受理。
(二)学术成果盲评。申报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按照职称评审条件,提交专著或论文或技术报告等,将拟提交进行盲评的专著、论文、技术报告等相关资料隐去单位和姓名,复印5份,提交评审会组织盲评(盲评材料提交后不可更换)。在知网等网站检索不到或查重相似度高于40%的论文将不提交评委会组织盲评。盲评采用A、B、C三级评分办法(其中A为质量较高、B为质量一般、C为质量较低),参与盲评专家对资料将明确给予A、B、C三个等次的评价结果,每篇学术成果由3名专家同时进行盲评,两名及以上专家对学术成果定为C等次的,将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三)面试答辩和评审。申报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的面试答辩和评审工作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在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另行通知。
(四)评审结果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nxyjj.nx.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由评审办负责调查核实。对调查中发现申报人存在不符合申报要求情形的,取消其评审结果,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核准备案。公示结束后,评审办将评审工作结果报自治区人社厅进行核准备案。评审通过人员可在职称申报系统查询和下载电子职称证书。
四、申报要求
(一)学历资历和任职年限。申报正、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分别取得副高级、中级任职资格,在2020年12月31日前聘任副高、中级岗位。
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专题报告、二次(及以上)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等取得时间及年龄计算时间,一律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参加卫生系列药学(非临床)专业职称评审需审验申报前5个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45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9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300学时。
在审验年限期间取得高一级学历或第二学历的教育,可视为接受继续教育。其中,在审验期内入学并毕业的,视同完成审验期继续教育任务,只需提交学历证明;跨审验期入学并毕业的,具体学时需由院校提供学时证明,并需完成审验期内的公需课目学习。参加国内外考察和专业技术交流活动的,依据考察或培训的有关文件,按实际考察培训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以6学时折合计算专业课程培训学时。
(三)职称系列转评要求。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需转评卫生系列药学(非临床)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在药学(非临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并取得新岗位工作业绩,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同一级别的职称转评。对新老岗位专业基础理论相同或相近的,审查新老岗位的工作业绩和任职年限,对论文、理论成果、继续教育学时不作硬性要求;对新老岗位专业基础理论不同的,要严格对照评审条件进行评审。转换系列后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转换系列前后经合并计算达到所转系列规定的任职年限后,中级申报副高级须延长一年,副高级申报正高级须延长两年。因所在单位整建制变更名称和岗位属性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现岗位申报相应系列高一级职称时,不进行同级转评。
五、相关政策要求
(一)严格岗位结构比例控制。事业单位一般要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严格按照不超过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120%申报评审,即已取得高级(含正高、副高)职称人数少于本单位高级岗位职数的120%的,可申报高级职称。取得高级职称人数已超出岗位职数120%的单位,采取“退二进一”(退出人员为已取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退出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方式择优推荐申报,逐步控制到岗位结构比例内。对符合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规定以及符合人社部有关政策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推荐申报。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如实填写《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严格审核推荐人数,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审核。对企业等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要严格标准、严格审核,防止降低标准推荐申报。对审核把关不严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向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全职引进和自主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入职满1年考核合格的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评副高级职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全职引进的博士后,入站满1年,考核合格的直接评副高级职称,培养期满正式办理入职的,评更高一级职称时,在站工作年限累计计算;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选派到基层挂职锻炼(援助服务)的优秀青年干部(人才),考核合格的,其经历予以认可,评审时予以倾斜,考核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
(三)加大重点领域人才倾斜力度。继续与全区职称评审同步开展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工作,申报人员在职称申报系统中选择正高级定向职称评审活动进行申报。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领域)工作满15年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不受此前已取得职称限制)。
(四)严肃评审纪律强化资格审核。用人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长期一贯表现,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政治品质、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专业能力,按照“‘破四唯’‘立新标’”的要求,树立注重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的鲜明导向。对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核查聘任文件或劳动合同(含电子劳动合同);企业、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应核查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含电子劳动合同);柔性引进人才应核查与我区企业事业单位签订的工作协议等。加大对申报人职称信息、业绩材料、论文论著弄虚作假的核查和打击力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情形的人员,向用人单位进行通报,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相关单位与个人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移交相关情况。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联 系 人:杨崇杰、盛家琪
联系电话:0951-6024459
7.2025年度药学(非临床)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情况表.xls
8.2025年药学(非临床)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信息表.wps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