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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接续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办〔2023〕3号

2023.01.20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有关医疗机构、有关企业、重庆药品交易所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巩固改革成果,国家组织开展了冠脉支架集中带量接续采购,现就做好接续采购结果执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采购周期

(一)机构范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二)产品范围。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接续采购中选产品,详见附件。

(三)采购周期。本次冠脉支架集中带量接续采购周期为3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协议时,原则上各医疗机构填报总需求量不得低于上年实际采购量的95%,对同一中选企业填报的需求量不低于该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的90%。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采购任务。此次集中采购的协议采购量,以各医疗机构前期通过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确认的生产企业及协议采购量为准。各级医保部门指导督促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二)规范产品挂网工作和价格。重庆药品交易所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开辟绿色通道,协助企业及时完成挂网工作,确保中选产品网上采购顺利实施。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中选价格,不得再次议价。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的中选产品结算价格包括产品价格与伴随服务价格,医疗机构按照“含伴随服务”的中选价格向患者收费。对纳入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接续采购品种的未中选支架(含未参加集中带量采购的产品)挂网价格,执行全国最低价(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价格,不含自报价和备案价),同步调整在我市的采购价格。

(三)落实医保预付等配套政策。市医保监测中心测算医保预付金。区县医保部门和市医保事务中心在落地执行后的次月底前将中选产品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协议医疗机构,在采购期第6个月末,预付剩余金额。采购周期结束后的次月起,将预付金纳入医疗机构当月医保基金支付费用予以抵扣,当月抵扣不完的,在以后结算月度继续抵扣直至抵扣完毕。医疗机构应承担采购结算主体责任,按采购合同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的次月底。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与医疗机构结算,拨付相关结算款。冠脉支架集中带量接续采购中选产品以中选价为支付标准,全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中选产品以外的冠脉支架医保支付标准暂不调整。

(四)确保中选产品稳定供应。各级医保部门要压实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供应配送责任,加强供需双方对接,严格落实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中选产品配送企业开展配送,并协调中选企业、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建立配送关系。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保障临床使用。对提前完成协议采购数量的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应继续以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对未在本医疗机构开户的中选企业指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做好账户开户等工作。

(五)加强监测监管。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大对中选产品线上采购的监控力度,密切监测中选企业履约情况。市医保监测中心要将不能良好履约和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中选企业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记录,并根据严重程度予以相应惩戒。对执行中不能保障质量和数量等行为,采取赔偿、惩戒、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措施,确保患者使用安全。对于失信企业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84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平台按月报送全市医疗机构平台采购执行和生产企业供应等情况。各级医保部门要按照“每月监测、年度考核”要求,对医保基金拨付及时性和医疗机构执行协议采购量进度和回款情况开展监测和督导。将医疗机构执行采购协议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考核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医保费用额度挂钩。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深刻认识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接续采购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平稳推进集采结果落地实施。

(二)密切协作。认真落实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推动政策落实。加强沟通衔接,形成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工作合力,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有效引导群众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防范风险。医疗机构认真分析和防范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制定应对措施,加强社会舆论导控和网络舆情监测,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工作稳步推进。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本通知自2023年1月31日起实施。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接续采购中选结果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