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终期评估的通知
国卫办疾控函﹝2020﹞8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广电局、医保局、残联、红十字会:
2011年,《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印发以来,各级政府认真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广大麻风病防治工作者共同努力,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全国麻风病防治工作总体进展顺利。为评价《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全面总结我国麻风病防治工作成效和经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共同组织开展终期评估工作,并制定了《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终期评估方案》(以下简称《终期评估方案》)。现就终期评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评估《规划》落实情况
《规划》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丰富的防治经验。各地要精心组织实施,做好部门间协调,全面开展评估工作。地方各级相关部门要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终期评估方案》制订本地区的评估实施方案,对本地麻风病疫情情况、防治政策和措施落实情况、防治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等进行全面评估,做好经验总结和问题分析。
二、确保评估工作质量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评估动员,开展培训工作。省、市、县各级以自评为主,各相关单位要对收集的数据和资料认真核实,确保评估结果客观真实。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对地(市)和县(区)级评估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三、按时完成评估工作
各地要按照《终期评估方案》要求完成自评,省级完成抽查复核,于2021年2月28日前将评估报告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相关调查表格报中国疾控中心麻风病控制中心进行汇总。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部分省份进行抽查复核。
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联系人:张红伟、赵阳
联系电话:010-68792657、010-68791805
传真:010-68791806
电子邮箱:tbmoh@126.com
中国疾控中心麻风病控制中心联系人:余美文
联系电话:025-85478927
传真:025-85478927
电子邮箱:sunpw@ncstdlc.org
附件: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终期评估方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广电总局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中国残联办公厅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2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终期评估方案
根据《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及《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的要求,在全国开展《规划》终期评估工作。为确保评估工作科学、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
评价《规划》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为做好下一阶段麻风病防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评估内容
(一)规划制定和目标完成。各级政府或多部门联合制定和下发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情况,以及《规划》终期目标完成情况。
(二)保障措施。麻风病防治工作机制和政府多部门履行职责情况、麻风病防治政策的开发和实施、各级政府麻风病防治经费投入、麻风病防治服务体系情况、麻风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情况和麻风病治疗药品供应保障情况等。
(三)防治措施。麻风病例发现、治疗管理、不良反应处置、临床判愈、畸残预防与康复、疫情监测、病例追踪、药品管理、麻风病院(村)管理、专业培训、技术指导、督导及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等,麻风病患者医疗保障情况。
(四)其他。多部门解决实际问题的案例。贯彻落实《规划》好的措施、经验和建议。
三、评估主要指标
《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的目标、进度及工作指标,详见附件1、2、3。
四、评估方法
评估工作在省级、地(市)级和县(区)级同时开展,以自评为主(评估自查表见附件4)。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对地(市)、县(区)评估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部分省份的评估工作进行现场复核,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总体评估。
(一)收集数据和资料。利用全国麻风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LEPMIS)收集分析数据,了解《规划》的措施落实、相关活动开展及评估指标完成情况。
(二)现场调查。通过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查阅相关材料、调研座谈和访谈等方式,收集与《规划》有关的政策文件、防治方案、防治经费、人员培训与能力建设、工作总结等资料,了解麻风病防治工作开展及有关政策落实、经费投入、服务体系建设、人力资源及实验室建设等情况。
(三)检查复核。各省级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抽查复核《规划》期内有现症病例的地(市)和县(区)的自评结果。按照《规划》中麻风病流行地区分类,检查复核的县(区)数量要求为:一类地区不少于50%(含所有2010年底超标县),二类地区不少于80%(含所有2010年底超标县),三类地区应达到100%。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复核部分省份的评估工作,现场核查和访视患者、治愈者及密切接触者,复核评估自查表数据的准确性及真实性,总体评估《规划》执行情况,了解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的经验、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
五、组织实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评估工作组织领导,会同相关部门成立国家级评估组,制定终期评估方案,对部分省份的评估工作进行现场复核和验收,审定全国《规划》终期评估报告。各省级卫生健康委牵头制订本省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终期自评报告。各地(市)级和县(区)级卫生健康委按照评估要求组织开展终期评估相关工作。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风病控制中心负责评估工作的技术支持,对各省(区、市)数据收集和调查工作进行指导,汇总分析各地评估数据并形成终期评估报告。各地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负责评估信息的收集与汇总,及时准确录入和分析数据,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按期完成本级评估数据上报工作。
六、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0年3月-11月,组建国家级评估组,制定《规划》评估方案,开展培训。
(二)实施阶段。2020年11月-2021年2月,各地开展自评,省级完成抽查复核,并将终期评估报告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终期评估报告撰写框架见附件5),同时将汇总后的终期评估自查表发送至中国疾控中心麻风病控制中心。
(三)总结阶段。2021年3月-7月,国家级完成对部分省份的现场抽查复核,并完成终期评估报告。
附件:1.《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总目标
2.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目标进度表
3.《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 工作指标
4.《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终期评估自查表
5.《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终期评估报告撰写框架
附件1
《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总目标
一、到2015年,全国麻风病患者数量较2010年减少20%,即控制在5300例以内。到2020年全国麻风病患者数量较2010年减少50%,即控制在3300例以内。
二、到2015年,全国所有县(区)麻风病患病率控制在1/万以下,患病率在1/10万以上的县(区)控制在156个以内;到2020年,患病率在1/10万以上的县(区)控制在70个以内,各省份分解指标详见附件2。
三、到2020年,全国新发现麻风病患者中2级畸残者控制在20%以内。
附件2
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目标进度表
(单位:个)
省份 | 2010年底未达标县(区)数 | 2015年底未达标县(区)限额 | 2020年底未达标县(区)限额 |
福建 | 8 | 3 | 0 |
江西 | 15 | 7 | 0 |
山东 | 1 | 0 | 0 |
湖北 | 6 | 2 | 0 |
湖南 | 26 | 14 | 4 |
广东 | 2 | 0 | 0 |
广西 | 19 | 9 | 0 |
海南 | 7 | 4 | 0 |
重庆 | 4 | 0 | 0 |
四川 | 47 | 30 | 18 |
贵州 | 46 | 30 | 18 |
云南 | 77 | 47 | 27 |
西藏 | 8 | 6 | 3 |
陕西 | 9 | 4 | 0 |
甘肃 | 1 | 0 | 0 |
青海 | 1 | 0 | 0 |
新疆 | 1 | 0 | 0 |
合计 | 278 | 156 | 70 |
备注:未达标县(区)是指患病率大于1/10万的县(区)。对于人口在30万人以下的县(区),现症病例数≥4例的,则定为未达标县(区)。
附件3
《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工作指标
一、2011-2020年期间,全国须保持以下指标:
(一)麻风病患者规则治疗率达到95%以上;
(二)麻风病患者开始联合化疗后2年内新发生畸残者控制在10%以内;
(三)麻风病患者密切接触者年检查率达到95%以上;
(四)严重麻风病不良反应治疗率达到100%。
二、到2015年底和2020年底,一类地区麻风病患者早期发现率(延迟期在2年以内,且无可见性畸残者)分别达到70%和80%,二、三类地区分别达到60%和70%;一类地区新发现麻风病患者中2级畸残者分别控制在20%和17%以内,二、三类地区分别控制在25%和23%以内。
三、到2020年底前,全国须达到以下指标:
(一)一类地区麻风病流行县(区)相关医疗卫生人员麻风病防治技能培训率达到90%,二类地区达到80%,三类地区达到70%;
(二)流行地区公众麻风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麻风病密切接触者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95%。
附件4
《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终期评估自查表
填表单位名称【1】 |
| 省(自治区、直辖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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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辖市、县(区)数 |
| 总面积(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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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口数(万) |
| 2020年底全省麻防专职/兼职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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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2020年累计麻风病例数 |
| 截止2020年底 治愈存活者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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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内容 | 结果 | 数据来源 | 适用级别 | |||||
2011-2020年 | 2010年 | 2015年 | 2020年 | |||||
| 组织实施 | 是否制定本地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 | 是 转发 否 | - | - | - | 相关文件及资料 | 省、地(市)、县(区) |
是否有麻风病防治工作目标管理【3】 | 是 否 | - | - | - | ||||
多部门职责是否落实 | 是 否 | - | - | - | ||||
召开多部门协调会议次数【4】 |
| - | - | - | ||||
经费保障【5】 | 中央转移支付麻风病防治经费(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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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文件及财务报表 | 省、地(市)、县(区) | |
省本级财政麻风病防治经费(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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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本级财政麻风病防治经费(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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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本级财政麻风病防治经费(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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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建设 | 能开展麻风病查菌的机构数 省/市/县 | - | / / | / / | / / | 相关文件及资 料、LEPMIS | 省、地(市)、县(区) | |
能开展麻风病病理检查机构数 省/市/县 | - | / / | / / | / / | ||||
设立麻风病诊疗定点机构数 省/市/县 | - | / / | / / | / / | ||||
疫情 | 患病率大于1/10万的县(区)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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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PMIS | 省、地(市)、县(区) | |
其中患病率大于1/万的县(区)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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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发现 |
| 应开展密切接触者检查的病例数【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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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计划、总结及相关报表、LEPMIS | 省、地(市)、县(区) |
应检查密切接触者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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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检查密切接触者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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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诊病例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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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麻工作 | 开展消麻的 县(区)数/次数 | / | - | - | - | |||
覆盖总人口数 |
| - | - | - | ||||
确诊病例数 |
| - | - | - | ||||
可疑者筛查确诊病例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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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式报告确诊病例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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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报病奖励医务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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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诊疗及 管理 | 新发现病例 | 病例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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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PMIS | 省、地(市)、县(区) |
≤14周岁的病例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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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级畸残病例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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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发病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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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症病例 | 治疗管理现症病例数【6】 |
| - | - | - | |||
判愈病例数 |
| - | - | - | ||||
死亡病例数 |
| - | - | - | ||||
失访病例数 |
| - | - | - | ||||
年底现症病例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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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病例治疗 | 治疗麻风反应 病例数/次数 | / | / | / | / | 工作计划、总结及相关报表 | 省、地(市)、县(区) | |
治疗神经炎病例数/次数 | / | / | / | / | ||||
治疗药物不良反应 病例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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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治疗DDS综合症 病例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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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麻风病药品 | 药品是否规范化管理 | 是 否 | - | - | - | 药品出入库 登记册 | 省、地(市)、县(区) | |
有无药品管理台账 | - | 有 无 | 有 无 | 有 无 | ||||
采购 | 器材 | 购相关设备数 |
| - | - | - | 检查实物及帐目 | 省、地(市)、县(区) |
药品 | 购反应停药品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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畸残预防 | 抗麻风病治疗开始后2年内新发生畸残病例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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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计划、总结及相关报表 | 省、地(市)、县(区) | |
手术矫治畸残病例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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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防护鞋患者数/鞋数 | / | / | / | / | ||||
装配假肢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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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假肢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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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自我护理教育患者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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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自我护理包患者数/护理包数 | / | / | / | / | ||||
人员培训 | 省级培训人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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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文件和相关工作总结 | 省、地(市)、县(区) | |
地(市)级培训人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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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培训人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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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督导 | 省级督导地(市)数/次数 | / | - | - | - | 督导报告及相关资料 | 省、地(市)、县(区) | |
地(市)级督导县(区)数/次数 | / | - | - | - | ||||
宣传教育 | 麻风节相关活动 | 省级开展慰问活动次数 |
| - | - | - | 相关文件和讲话录音(影像)等相关资料 | 省、地(市)、县(区) |
省级多部门参与慰问 活动次数 |
| - | - | - | ||||
开展慰问活动的 地(市)数/次数 | / | - | - | - | ||||
多部门参与慰问活动 地(市)数/次数 | / | - | - | - | ||||
开展慰问活动的 县(区)数/次数 | / | - | - | - | ||||
多部门参与慰问活动 县(区)数/次数 | / | - | - | - | ||||
麻风病防治知识知晓 | 开展麻风病知识知晓 调查县(区)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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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法见中疾控麻控发〔2013〕10号文 | 省级 | |
公众的调查 人数/知晓人数 | - | / | / | / | ||||
密切接触者调查 人数/知晓人数 | - | / | / | / | ||||
2020年全国麻风病院(村)情况 | ||||||||
麻风院(村)管理 | 项目 | 省级 | 地(市)级 | 县(区)级 | LEPMIS及相关 资料 | 省、地(市)、县(区) | ||
麻风病院(村)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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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村)治愈人数/现症病例数 | / | / | / | |||||
院(村)有专职工作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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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村)享受低保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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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驻村医务人员的院(村)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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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院(村)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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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住院(村)需求的院外孤残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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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工作及主要问题: | ||||||||
单位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终期评估自查表填表说明
【1】“填表单位名称”:指本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唯一对应的名称,全名填写,不能用简称。
【2】“是否制定本地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指是否制定下发辖区范围的《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如已制定,在“是”字上打钩,如为转发上级文件,在“转发”字上打钩。
【3】“是否有麻风病防治工作目标管理”:指辖区范围内是否有麻防工作阶段性目标(或具体的指标);如有,在“是”字上打钩,现场复核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召开多部门协调会议次数”:指召开制定或落实《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的多个部门(两个及以上)的协调会议次数,世界防治麻风病日活动时召开的会议也计算在内。
【5】“经费保障”:指用于麻风病防治工作的经费,不包括人员、办公和麻风病院(村)的经费。
【6】“应开展密切接触者检查的病例数”和“治疗管理现症病例数”:指期初现症病例数+期内新发、复发病例、迁入现症总数(重访现症不计算在内)。
【7】表格中划横线的单元格无需填写。
【8】本表中数据收集时间均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5
《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终期评估报告
(撰写框架)
各省级自评结束后,需要提交评估报告。以下为评估报告撰写框架,供参考。
一、基本情况
二、规划总目标完成情况
三、评估结果
根据收集的相关信息和指标数据,全面总结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和目标的完成情况。内容包括覆盖地区、受益人群、防治工作、防治效果、指标完成情况、保障措施与能力建设等。
四、主要成绩及经验
五、主要问题与建议
六、附表
在评估报告结尾附上报告机构名称、报告日期、联系人及电话。
附表
《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相关指标完成情况汇总表
类别 | 指标 | 预期目标 | 2010年数据# | 2020年数据# | 是否完成* | ||||
非户籍病例 | 户籍 病例 | 所有病例 | 非户籍病例 | 户籍 病例* | 所有病例* | ||||
总目标 | 期末麻风病现症病例数 | 减少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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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率>1/万县(区)数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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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率>1/10万 县(区)数 | 消除麻风病危害 目标进度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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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指标 | 麻风病防治技能培训率 | 一类地区90%, 二类80%,三类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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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治疗率 | 9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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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治疗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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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接触者年检查率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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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指标 | 病例早期发现率 | 一类地区80%, 二、三类地区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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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确诊病例2级畸残比 | 一类地区17%, 二、三类地区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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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麻风病治疗开始后 2年内新发生畸残人数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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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 麻风病知识知晓率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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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接触者 麻风病知识知晓率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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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非户籍病例仅包括省外户籍。
*:“户籍病例”、“所有病例”二项中的其中一项达标即属于完成。“是否完成”中,达到规划要求的目标或指标则填写“是”,反之填写“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