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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924号建议的答复-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促进肿瘤靶向药纳入医保甲类报销目录并扩大抗癌药报销涵盖面的建议

2021.09.22
国家医疗保障局

医保函〔2021〕99号

李莉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促进肿瘤靶向药纳入医保甲类报销目录并扩大抗癌药报销涵盖面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各级财政持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稳步提升包括癌症患者在内的广大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一是加大城乡居民医保投入力度。以2020年为例,各级财政共安排补助资金5800亿元。二是支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18年、2019年将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新增补助的一半用于大病保险。三是支持医疗救助工作,2020年,中央财政下达医疗救助补助资金320亿元,支持托底医疗救助。

通过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目前临床常用的多数抗肿瘤药已被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能够满足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通过药品价格谈判和集中采购,积极引导抗肿瘤药品降价,癌症患者用药负担进一步减轻。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理的用药需求,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增长较快但整体水平仍然不高,社会经济承受能力有限,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特别是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水平较低,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仅800元左右,保障能力非常有限。从现阶段医保制度整体发展状况、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还是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着力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抗肿瘤治疗用药普遍价格昂贵,因此将抗肿瘤治疗用药纳入医保甲类药品管理的条件尚不成熟。

下一步,我们将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更多符合条件的抗肿瘤药物按程序纳入医保目录。

感谢你们对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