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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血液透析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公示

2025.07.09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泌尿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108号)、《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五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120号)等要求,拟对我市“血液透析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血液透析费”等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完善医保支付类别,停用原执行项目11项,明确相关项目可另计费用的医用物耗清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11日,期间如有建议或意见,请将建议或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本人签名或单位加盖公章)反馈至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任老师

联系电话:0839-3322670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缘街道翠云路199号

 

附件:1.广元市“血液透析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表

2.广元市停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广元市“血液透析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表

4.广元市“血液透析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另收费物耗清单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9日      

附件1  广元市“血液透析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表

使用说明:

1.所定价格属于政府指导价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同时,医疗机构申报的技术改良进步项目,可采取“现有项目兼容”方式简化处理,经向具有价格管理权限的医保部门备案后可按照对应的项目执行。

2.“价格构成”,指项目价格应涵盖的各类资源消耗,用于确定计价单元的边界,是省市级医疗保障部门制定调整项目价格考虑的测算因子,不应作为临床技术标准理解,不是实际操作方式、路径、步骤、程序的强制性要求,价格构成中包含但临床实践中非必要、未发生的,无需强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减计费用。所列“设备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操作设备、器具及固定资产投入。

3.“加收项”,指同一项目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确有必要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而细分的一类子项,包括在原项目价格基础上增加或减少收费的情况,具体的加/减收标准(加/减收率或加/减收金额)由省市级医疗保障部门依权限制定;实际应用中,同时涉及多个加收项的,以项目单价为基础计算相应的加/减收水平后,据实收费。

4.“扩展项”,指同一项目下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只扩展价格项目适用范围、不额外加价的一类子项,子项的价格按主项目执行。

5.“基本物耗”指原则上限于不应或不必要与医疗服务项目分割的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消杀灭菌用品、储存用品、清洁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垃圾处理用品、滑石粉、标签、防渗漏垫、中单、护(尿)垫、棉球、棉签、纱布(垫)、治疗护理盘(包)、治疗巾(单)、手术巾(单)、手术包、普通注射器、可复用的操作器具、冲洗工具、报告打印耗材、碘伏帽、肝素帽、血透置换液(成品或自制)、血透透析液、软件(版权、开发、购买)成本等。基本物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患者居家腹透,所需的碘伏帽、透析液等药品耗材,医疗机构可按零差率要求单独收费,无需捆绑价格项目。

6.价格构成中所称的“穿刺”为主项操作涉及的必要穿刺步骤。

7.涉及“包括……”“……等”的,属于开放型表述,所指对象不仅局限于表述中列明的事项,也包括未列明的同类事项。

8.可应用人工智能辅助进行的,可直接按主项目收费,不同时收费。

9.在诊疗项目服务中,除另有规定的,不足一个计价单位的按一个计价单位计算;一个服务项目在同一时间经多次操作方能完成,也应按一次计价。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产出

价格构成

加收项

扩展项

计价单位

计价说明

广元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元)

三甲

三乙

二甲

二乙

二乙以下

1

血液透析费

通过弥散和对流原理清除血液中过多水分和有害物质。

所定价格涵盖消毒、穿刺、安装设定、连接管路、监测、血液回输、加压止血、封管、处理用物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本项目中的“监测”指:血温、血压、在线清除率、血容量监测,医院未完成全部四项监测事项的,需按项据实减收,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每少一项监测减收标准分别为三甲5元、三乙4.5元、二甲4元、二乙3.5元、二乙以下3元。

372

355

338

322

296

2

血液滤过费

通过对流原理清除血液中过多水分和有害物质。

所定价格涵盖消毒、穿刺、建立通路、抗凝处理、连接管路、补充置换液、清除毒素及水分、监测、封管、处理用物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本项目中的“监测”指:血温、血压、在线清除率、血容量监测,医院未完成全部四项监测事项的,需按项据实减收,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每少一项监测减收标准分别为三甲5元、三乙4.5元、二甲4元、二乙3.5元、二乙以下3元。

339

300

273

260

216

3

血液透析滤过费

通过同时进行血液透析和血液滤过清除血液中过多水分和有害物质。

所定价格涵盖消毒、穿刺、建立通路、连接管路、参数设置、清除毒素及水分滤过、监测、封管、处理用物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本项目中的“监测”指:血温、血压、在线清除率、血容量监测,医院未完成全部四项监测事项的,需按项据实减收,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每少一项监测减收标准分别为三甲5元、三乙4.5元、二甲4元、二乙3.5元、二乙以下3元。

523

480

423

402

364

4

血液透析灌流费

通过同时进行血液透析和血液灌流清除血液中过多水分和有害物质。

所定价格涵盖消毒、穿刺、建立通路、连接管路、参数设置、透析灌流、监测、封管、处理用物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本项目中的“监测”指:血温、血压、在线清除率、血容量监测,医院未完成全部四项监测事项的,需按项据实减收,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每少一项监测减收标准分别为三甲5元、三乙4.5元、二甲4元、二乙3.5元、二乙以下3元。

519

478

419

399

356

5

血液灌流费

通过吸附原理直接结合血液中的中大分子及蛋白结合毒素。

所定价格涵盖消毒、穿刺、建立通路、连接管路、参数设置、血液灌流、回输、封管、处理用物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443

421

399

377

328

 

附件2 广元市停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1

311000006

血液透析

2

311000006-1

血液透析(碳酸液透析)

3

311000006-2

血液透析(醋酸液透析)

4

311000012

血透监测

5

311000012-1

血透监测(血温)

6

311000012-2

血透监测(血压)

7

311000012-3

血透监测(血容量)

8

311000012-4

血透监测(在线尿素)

9

311000007

血液滤过

10

311000008

血液透析滤过

11

311000010

血液灌流

附件3  广元市“血液透析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产出

价格构成

加收项

扩展项

计价单位

计价说明

医保支付类别

1

血液透析费

通过弥散和对流原理清除血液中过多水分和有害物质。

所定价格涵盖消毒、穿刺、安装设定、连接管路、监测、血液回输、加压止血、封管、处理用物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本项目中的“监测”指:血温、血压、在线清除率、血容量监测,医院未完成全部四项监测事项的,需按项据实减收,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每少一项监测减收标准分别为三甲5元、三乙4.5元、二甲4元、二乙3.5元、二乙以下3元。

2

血液滤过费

通过对流原理清除血液中过多水分和有害物质。

所定价格涵盖消毒、穿刺、建立通路、抗凝处理、连接管路、补充置换液、清除毒素及水分、监测、封管、处理用物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本项目中的“监测”指:血温、血压、在线清除率、血容量监测,医院未完成全部四项监测事项的,需按项据实减收,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每少一项监测减收标准分别为三甲5元、三乙4.5元、二甲4元、二乙3.5元、二乙以下3元。

3

血液透析滤过费

通过同时进行血液透析和血液滤过清除血液中过多水分和有害物质。

所定价格涵盖消毒、穿刺、建立通路、连接管路、参数设置、清除毒素及水分滤过、监测、封管、处理用物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本项目中的“监测”指:血温、血压、在线清除率、血容量监测,医院未完成全部四项监测事项的,需按项据实减收,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每少一项监测减收标准分别为三甲5元、三乙4.5元、二甲4元、二乙3.5元、二乙以下3元。

4

血液透析灌流费

通过同时进行血液透析和血液灌流清除血液中过多水分和有害物质。

所定价格涵盖消毒、穿刺、建立通路、连接管路、参数设置、透析灌流、监测、封管、处理用物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本项目中的“监测”指:血温、血压、在线清除率、血容量监测,医院未完成全部四项监测事项的,需按项据实减收,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每少一项监测减收标准分别为三甲5元、三乙4.5元、二甲4元、二乙3.5元、二乙以下3元。

5

血液灌流费

 

通过吸附原理直接结合血液中的中大分子及蛋白结合毒素。

所定价格涵盖消毒、穿刺、建立通路、连接管路、参数设置、血液灌流、回输、封管、处理用物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附件4  广元市“血液透析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另收费物耗清单

使用说明:1.列入本清单的物耗,可向患者另外收费,价格标准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其他物耗已包含在医疗服务项目中,一律不得另外收费。原省物价局和省卫生厅《关于规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川价费〔2002〕97号)中的“手术用一次性特殊材料、器械目录”继续执行。2.本清单虽已列入,但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构成中基本物耗的医用耗材,按照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不得再向患者另外收取该医用耗材费用。3.医疗服务过程中使用的药物,不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构成中被明确注明包含,可另外收费。4.本清单将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各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变更或增加内容。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物耗名称

说明

1

013110000010000

血液透析费

乙肝、丙肝、HIV、梅毒传染病患者,透析器和管路材料除外

 

2

013110000030000

血液透析滤过费

乙肝、丙肝、HIV、梅毒传染病患者,透析器和管路材料除外

 

3

013110000050000

血液透析灌流费

乙肝、丙肝、HIV、梅毒传染病患者,透析器和管路材料除外,血液灌流器

 

4

013110000040000

血液灌流费

血液灌流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