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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中药饮片全流程追溯临床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沪卫中管〔2023〕10号

2023.05.26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试点医疗机构,各试点中药饮片企业,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根据《关于开展本市中药饮片全流程追溯临床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沪卫中管〔2022〕2号),为进一步推进促进本市中药饮片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结合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实行动态调整。经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药品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商务委共同研究,公布第二批溯源饮片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各相关部门后续将根据试点推进情况对试点单位进行动态调整,不再另行发文。根据进展情况,将逐步推进溯源饮片在基层医疗机构的应用。

二、各试点医院要加强统筹管理,结合临床实际稳步扩大溯源饮片应用品种,按药事管理有关规定完成试点溯源饮片品种的有序替换,强化试点品种的采购验收和价格管理,加强人员培训与用药指导,维护正常诊疗秩序。

三、各试点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全流程追溯体系建设,保证溯源饮片来源和质量,做好溯源饮片的供应保障,确保临床供应平稳有序。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在与试点医院合作中涉及溯源中药饮片品种业务的,应进一步加强采购渠道管理审核和信息化建设,开展溯源饮片信息对接工作。

四、上海中药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管理和服务,及时收集相关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试点工作信息,指导饮片追溯信息平台建设和试点单位的接入运行,根据中药材行情变动情况对溯源饮片参考采购价信息进行动态维护。加强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在中药饮片溯源、代煎配送服务等领域的应用,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

五、上海市中医质控中心中医药事质控组要加强试点医疗机构的中药药事管理和服务指导,强化医疗机构溯源饮片试点临床应用和代煎配送等相关延伸服务的质控管理,会同行业协会开展溯源饮片的质量评估,提升中药饮片服务水平。

六、各试点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及时总结试点工作,开展溯源饮片有关研究,加强不良反应监测,确保溯源饮片试点使用安全有序。

附件:第二批溯源饮片试点单位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3年5月23日

附件:

第二批溯源饮片试点单位

 

试点单位

单位名称

医疗机构

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上海市宝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

上海市光华中西医结合医院

上海市黄浦区香山中医医院

上海市静安区中医医院

上海市长宁区天山中医医院

上海市普陀区中医医院

上海市杨浦区中医医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医医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光明中医医院

上海市奉贤区中医医院

上海市松江区方塔中医医院

上海市嘉定区中医医院

上海市青浦区中医医院

上海市黄浦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上海市金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上海市闵行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上海市皮肤病医院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上海市胸科医院

上海市肺科医院

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

上海市中医文献馆中医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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