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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散寒化湿颗粒”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范围的通知-苏医保函〔2022〕292号

2022.12.21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

为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保障群众抗击新冠用药需求,经请示上级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将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散寒化湿颗粒”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甲类药品管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个月。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0日

(联系处室单位:医药服务管理处)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