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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关于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1〕3号)

2021.01.20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各相关单位:

为适应我市医学临床发展的需要,更好的满足患者诊疗需求,经专家论证,我们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进行了规范,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二、对于纳入医保支付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全市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范围和医保最高支付标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高于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医保按照最高支付标准支付;低于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医保据实支付。

三、对于上述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工伤保险参照执行。

四、各单位要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本通知自2021年1月20日执行。

    附件: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