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公布清远市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第一批)相关信息的通告
2025.06.04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为做好我市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的信息公开工作,便于群众查询和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3〕7号)要求,我局对全市开展特需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及项目和价格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清远市开展特需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及项目和价格汇总表(第一批)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