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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卫药政〔2021〕3号)

2021.11.25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省药品监管局各检查分局:

为推动我省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药品回归临床价值,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财政厅、医疗保障局、药品监管局制定了《江苏省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6日

附件下载:江苏省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