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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做好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函〔2022〕53号

2022.09.21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鲁医保函〔2022〕53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胜利油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决策部署,根据《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方案》,现就做好我省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8日起,中选产品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按中选价格挂网,完成配送关系建立,供医疗机构采购入库。10月12日起,全省各相关医疗机构执行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各级医保部门将约定采购量分配到每家医疗机构,并组织医疗机构及时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签订购销协议。协议采购周期为:2022年10月8日—2023年10月31日。

二、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医保支付标准、质量和供应监管、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等政策措施,参照《山东省医保局等4部门关于执行山东省首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7号)执行。中选产品货款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范围。

三、接骨板系统已包含配套螺钉价格,配套螺钉与接骨板配套使用时,不得收费,单独使用时可收费。髓内钉系统包含配件价格,不再单独收费。配套螺钉、配件等应根据临床需求合理使用,避免浪费。接骨板系统、髓内钉系统、单独使用的普通接骨螺钉和中空(空心)螺钉(非锁定)中选价格含伴随服务价格,医疗机构不得再向患者收取其他费用。中选企业应按配套工具与协议采购量的比例不低于1:50的比例为医疗机构提供配套工具,同时应根据临床实际,对需求量大的医疗机构,适当增加配套工具投放比例。使用配套工具产生的消毒费由医疗机构承担。

四、中选企业提供的伴随服务应至少包含物流配送、仓储管理,以及合规技术服务、配套工具等置入和取出手术必需的相关服务等。中选企业供应中选产品和相同采购包的非中选产品,伴随服务费用应保持一致。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按照各采购包进行考核。本采购包内,同一企业二级目录间各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可根据临床需求相互调剂。

 

附件:京津冀“3 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xlsx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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